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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1-20

主要职责

  泾川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财政收入、国有资产、国有资本经营、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地方性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负责制定全县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县级和全县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审编年度全县财政决算;调整、审查、核定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的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预决算。负责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贯彻落实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制定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财政非税收入票据管理。 

  (五)组织实施金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管理全县国库统一账户体系,审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银行开户有关事宜。负责县级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乡(镇)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县级部门预算指标,办理县级预算缴款、拨款和财政资金的测算及调度工作。 

  (六)管理县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管理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财政监督。 

  (七)拟定和执行财政采购政策,管理县级政府采购;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支出标准和支出规定。 

  (八)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等资金管理、信用评估及转贷工作。 

  (十)贯彻执行《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资格报名考试工作。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深入推进职能转变,提出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政策建议。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制度、发行计划,监督彩票的发行。 

  (十三)落实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县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关制度。对县属国有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等规定,保障出资人权益;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四)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 

  (十五)根据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十六)制定全县财政干部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组织指导全县财会人员的培训和业务辅导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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