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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2024〕3号)转发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目录清单注明的规定文件执行。
二、目录下发以后,请各收费单位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泾川县财政局 泾川县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泾财税〔2023〕8号)同时废止。
附件: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pdf
泾川县财政局 泾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