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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编制了泾川县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市委“3659”战略思路和县委“2168”发展目标,深入落实省、市、县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切实改进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不断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全县改革发展,全力打造公开、透明、阳光泾川财政。
(一)主动公开情况。
紧紧围绕全县财政中心工作,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和工作动态。重点聚焦群众关注关切的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处置、财政监督检查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全县财政、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依据法定程序和时限,及时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情况(涉密信息除外),督促各预算单位及时报送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经严格审核后统一对外公开。二是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加大对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合同、公共服务项目等信息公开环节的监管,及时、完整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建立和完善评估机制,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三是不断加大财政数据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财政收支执行情况、重点民生保障资金分配情况,加强对财政数据的汇总、整理,方便查询利用。继续加大财政法规制度公开范围,依法公开各类财政法规的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及涉及范围等。四是切实推进“互联网+财政政务服务”工作。充分运用“互联网+财政政务服务”思维优化财政政务服务流程,创新丰富服务内容和方式,着力提升财政政务服务的标准化、网络化、智慧化水平,切实提高财政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五是稳步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六是扎实开展国有资产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60条,其中工作动态220条,通知公告5条,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195条,扶贫项目资金68条,政府采购信息230条,政策宣传26条,其他事项1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进一步规范依申请类事项的公开机制,做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务大厅“一窗受理”、重点高频民生事项“掌上办”,对六大类依申请类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畅通办理渠道,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政务办理信息需求。2022年度收到公民申请公开财政信息11件,按时办结11件,其中行政许可5件,行政处罚6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凡属要公开的信息,严格做到局办公室把好初审关、职能股室把好业务关、局领导把好审签关、局信息中心把好发布关。切实履行将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流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紧密结合,防止保密审查和政府信息发布脱节。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清查和登记汇总工作,确需公开的及时发布,超过期限或已被新规定替代或涵盖、已不适应当前工作的文件予以废止。
(四)信息平台建设情况。坚持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增加财政信息公开的多样性。把网站列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在泾川门户网“信息公开”模块下及时维护“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扶贫项目资金”栏目及“县级财政资金管理清单”。有效利用“泾川财政”微信公众号、门庭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和政务公开栏、公示栏、宣传牌、壁贴等传统方式,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财政信息,大力提升政府信息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狠抓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强化内部控制和社会监督,不断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进。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坚持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在局机关办公楼内外设立投诉、举报信箱,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8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11 | 0 | 0 | 0 | 0 | 1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观看情况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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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条例》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仍不够强,部分信息公开时间滞后;专职工作人员少且业务不精,信息发布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全面性还有待于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不断加强“泾川财政”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功能建设,全面落实泾川门户网等网络媒介日常维护责任,为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立足财政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对公众关注的财政领域热点问题进行认真解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公开内容,积极探索多种形式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扩大公开范围,配备专业的政府信息公开专职业务人员,使政府信息公开专业化、规范化,全面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切实满足群众需求,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远健康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