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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发布《泾川县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泾川县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切实改进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不断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全县改革发展,全力打造公开、透明、阳光泾川财政。
(一)主动公开情况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和全县财政中心工作,不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网络信息安全建设,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和工作动态。
一是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方面,依据法定程序和规定时限,及时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全县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情况,督促各预算单位及时报送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经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审核后统一对外公开。二是财政基础数据信息公开方面,及时公开全县财政收支执行、财政衔接资金下达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绩效评价、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信息,加强对财政数据的汇总、整理,方便查询利用。三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方面,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加大对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合同、公共服务项目等信息公开环节的监管,及时、完整发布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建立和完善评估机制,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四是国有资产信息公开方面,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五是在财政法规制度公开方面,依法公开各类财政法规的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及涉及范围,围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六是推进“互联网+财政政务服务”工作方面,充分运用“互联网+财政政务服务”思维优化财政政务服务流程,创新丰富服务内容和方式,着力提升财政政务服务的标准化、网络化、智慧化水平,切实提高财政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
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73条,其中工作动态22条,通知公告12条,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400条,财政衔接资金等27条,政府采购信息752条,行政处罚2条,政策宣传26条,其他事项3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完善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公开机制,对依申请类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畅通办理渠道,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政务办理信息需求。2024年度我局未收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先审后发”制度,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全面落实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将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流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紧密结合,防止保密审查和政府信息发布脱节。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清查和登记汇总工作,确需公开的及时发布,超过期限或已被新规定替代或涵盖、已不适应当前工作的文件予以废止。
(四)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切实规范政务公开流程,不断细化公开程序,在建立健全相关政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严谨、及时、准确。坚持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增加财政信息公开的多样性。把网站列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有效利用“泾川财政”微信公众号、门庭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和政务公开栏、公示栏、宣传牌、壁贴等传统方式,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财政信息,大力提升政府信息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公开效果、增强政府公信力作为工作着力点,更加注重和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切实强化内部控制和社会监督,不断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进。不断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坚持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2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观看情况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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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仍不够强,部分信息公开时间滞后;专职工作人员少且业务不精,信息发布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全面性还有待于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2025年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切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不断加强“泾川财政”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功能建设,全面落实泾川门户网等网络媒介日常维护责任,为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二是立足财政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对公众关注的财政领域热点问题进行认真解读。三是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公开内容,积极探索多种形式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使政府信息公开专业化、规范化,全面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切实满足群众需求,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远健康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泾川县财政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