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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项目谋划建设和协调服务水平,强化项目工作质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加快项目落地。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管理机制的意见》(平办发〔2022〕36号)要求,结合全县项目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和二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县“2168”发展思路,统筹结合“三抓三促”行动和“项目攻坚突破年”活动,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必须抓项目”的理念,健全完善项目谋划储备、前期工作、要素保障、推进落实机制,规范高效加快项目建设,持续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项目谋划储备机制

1.明确谋划储备重点。紧扣国家和省市县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规划,精准对接国家投资导向和产业政策,立足发挥比较优势,结合全县发展需求,围绕产业转型、能源开发、基础设施、城市更新、民生保障、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深度谋划储备一批交通、水利、生态环保、文旅康养、农产品精深加工、现代服务业、新兴工业等投资规模大、产出效益好的项目。全县项目储备库总投资动态保持在1000亿元以上,其中产业类项目占50%以上。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泾川分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执法局、县林草局、县畜牧兽医中心、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大景区管委会、吴焕先烈士纪念馆,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实行分级分类储备。项目谋划储备实行行业、属地、链条管理,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设立县级项目储备库。县级项目储备库设综合储备库(县发改局)、行业储备库(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产业链储备库(八大产业链办公室)。综合储备库反映全县项目储备总体情况,在行业储备库中择优生成,总投资动态保持在1000亿元以上。行业储备库反映行业领域项目储备情况,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谋划储备,总投资动态保持在100亿元以上;产业链储备库反映八大产业链项目储备情况,由各产业链办公室牵头谋划储备,总投资动态保持在300亿元以上。各乡镇储备项目总投资动态保持在10亿元以上,分口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泾川分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执法局、县林草局、县畜牧兽医中心、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大景区管委会、吴焕先烈士纪念馆,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完善储备初核制度。按照“建成投产一批、开工建设一批、前期推进一批、谋划储备一批”要求,储备库只储备策划阶段、规划阶段、拟开展前期工作阶段和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阶段项目,不储备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县发改局要紧盯国家投资导向和产业政策,明确县级综合储备库入库条件、管理调度、更新调整、考核奖惩等,进一步规范项目储备管理,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和效益。各乡(镇)完成项目储备后按归口报送县直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重点审核项目与产业政策、资源禀赋、县域发展等契合程度,通过初核的项目纳入行业储备库。各产业链办公室谋划储备重点项目,经链长审核把关后列入产业链项目储备库。对涉及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坚持全县统筹、整体谋划,及时报县重大项目领导小组预判预审。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泾川分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执法局、县林草局、县畜牧兽医中心、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大景区管委会、吴焕先烈士纪念馆,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大遴选公示力度。建立“三谋两审一踏勘”项目谋划储备机制,对入库项目经6个重点工作领导小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分级分类对接谋划,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专题会议审定把关,四大家主要领导带队现场踏勘调研,从产业层次、技术水平、发展前景、要素利用效率、环境影响、经济社会效益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遴选提出年度重大项目计划及前期储备项目,会商确定年度重大项目清单和拟推荐省市列重大项目清单。力争每年一季度前下发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并向全社会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5.强化储备项目应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项目入库工作,在确定年度重点推进项目、申请国省资金项目、对外招商引资时,优先从储备库中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中筛选。对入库项目,优先纳入工作专班调度,优先安排前期费,优先推荐申报国省资金,优先配置土地资源,优先保障节能减排、用水、用能等要素指标。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健全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机制

6.开展前期工作集中交办。行业主管部门要紧盯项目前期工作任务,逐项压茬推进,及时协调解决审批、用地、资金等问题。对行业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项目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办法,集中化解交办,督促承办单位限期完成。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7.强化规划技术论证。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从住建、环保、工信、水务、林草、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文旅等专项规划编制单位中选取技术过硬、业务精通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相对固定的项目规划技术论证小组,在项目初步策划、功能定位、选址及用地规模确定时,由规划技术论证小组进行初步论证审查,实现多规融合。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8.实行全程跟踪盯办。坚持事随主管原则,对上报上级审批的项目或事项,由相关对口职能部门负责做好与对应上级审批部门的全程跟踪联系、沟通衔接等工作,做好全周期服务保障,直至涉及审批事项办理完成。

牵头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9.加大协同会商力度。深入推进工程项目审批改革工作要求,建立“4+X”协同会商机制(立项规划用地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牵头部门+其他相关单位),由各阶段牵头部门召集相关职能部门、项目单位对项目审批、规划用地许可证核发、设计方案审批、施工许可证核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事宜进行协同会商,能够办理的事宜,各承办单位抓紧办理;需县委、县政府协调的事项,由各阶段牵头部门梳理后,提交县委、县政府协调解决。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10.积极推进信用承诺制改革。加快信用承诺制审批、标准地、区域评估评审、模拟审批、容缺受理、代办服务、用地清单制等改革措施推广应用,全面实现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24小时“即来即办、秒批秒办”。对项目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但其他非关键性申报材料暂缺,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按照从快原则,后置部门提前介入审批过程,先期进行预审查,待业主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后即予以审批,进一步压缩项目审批时间。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11.推动项目审批一网通办依托“数字政府”建设,联通各级各类审批平台、监督管理平台以及政务大厅等线下管理服务机构,构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协同机制,优化工程项目全过程审批事项,再造项目审批流程,推进“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图联审”“多验合一”。完善审批平台前期辅导、项目后评价等功能,实现整合资源、服务联动、监管有力、优惠政策“不来即享”。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泾川分中心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三)健全完善项目推进落实机制

12.推行项目工作专班机制列入年度投资清单的重大项目,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总体协调、分管领导牵头专班推进,至少每周听取一次项目单位情况汇报,每半月深入现场督办一次工作,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各类问题、研究确定项目建设方案等重大事项。按照“一个重大项目、一个牵头部门、一个服务专员”的模式,服务专员在项目论证、立项、审批手续办理、开工建设各阶段全程跟进、精细服务,围绕建设计划安排,倒排进度,压茬推进,及时向各分管领导、专班领导请示汇报。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强化服务促进项目落地。制定更加优惠、更具吸引力的招商引资政策,组建专业化招商团队,大力开展以商招商、第三方招商、产业链招商和地企联合招商。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管家+保姆”式帮办代办服务,进一步提高项目落地率。研究拟定承接产业转移具体方案,明确项目入园具体标准,“一企一策”制定措施,想方设法盘活利用停产、半停产闲置资产。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实行项目动态调整管理。每季度对当年投资清单项目进行评估调整,对由于建设背景、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业主自身原因,导致前期工作进展迟缓的前期项目、不能如期开工的计划新开工项目和投资完成、形象进度严重滞后的续建项目,在确保本部门投资总量只增不减的原则下,从递补项目中筛选进行动态调整。对省市列重大项目,确需调整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报市上调整,同步收回已配置要素资源。对未纳入年度投资清单,但完成前期并提前开工建设的项目,及时纳入清单调度管理。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15.加大项目督查检查力度。建立项目“红黄蓝牌”预警和重大项目“月通报、季分析、半年观摩”制度,落实“五个一”督查推进机制,即:在建项目每月报送一次进展;每月通过《投资快讯》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每季度召开一次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分析会;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县重大项目现场督导观摩活动并进行点评;全年进行一次系统全面考核。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6.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项目监管责任,项目单位要履行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管理,用好各类政策性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实施进度、资金使用、质量安全、资料管理等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县发改局要对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等项目进度,以及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县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预决算审核和工程款审核、拨付、管理等工作监管,定期对项目资金管理、财务管理、材料设备采购等相关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县审计局要加大对重大项目稽查和预决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力度。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17.推行项目后评价制度。县级重大项目竣工投产后,根据项目类别和建设规模,核定亩均产出、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单位排放等指标并进行综合测算评价,以单位要素资源产出效益为导向,将项目分为优先扶持类、重点扶持类、一般类三档,对优先扶持、重点扶持类项目给予政策优惠,促进项目业主最大限度地提高要素资源使用效率,倒逼产业项目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18.严肃落实守信践诺制度。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严格落实出台的优惠政策、作出的承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同时,督促各项目业主按期兑现承诺的资金投入、形象进度和投产达效等事宜。对迟迟不开工建设或者进展缓慢、未按约履责的项目,进行约谈,采取征收土地闲置费、终止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等措施,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健全完善项目要素保障机制

19.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对涉及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需报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的项目,超前服务,跟踪办理,加快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进度。做好重大项目选址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项目空间布局。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引导新上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帮助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优化设计,按照相关规划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土地使用开发强度和投资强度,最大限度地节约集约用地。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0.提升园区承载能力。深化园区体制机制改革,推行统一垂直管理、实体化运作,实施“七通一平”基础配套,加快“标准地”出让,建全“区域评估”制度,完善物流、科技、要素、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增强园区承载力、吸附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树立创新绿色安全发展导向,全面整治集中区内企业环境污染、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工业集中区和企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园区入驻企业进驻情况,适时启动泾川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在巩固现有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行企业清洁生产水平,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实施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21.做好节能减排指标保障。加大重大项目能耗指标单列衔接争取力度,全力拓宽能耗空间。加大“两高”项目摸排和处置力度,积极稳妥开展设备和工艺绿色化、节能化、低碳化提升改造,淘汰关停落后产能项目和设备工艺,对淘汰关停落后产能腾退出的能耗指标,优先支持重点项目用能指标需求。省市列重大项目所需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从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治理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污染物减排方案应在新项目投产前全部完成。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泾川分局

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22.推进水资源高效配置。坚持“四水四定”原则,根据全县水资源状况,合理确定经济、产业布局和城市发展规模,严格执行《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高耗水项目审批、备案或核准,严格履行项目水资源论证。坚持节流与开源并重,统筹区域内外水资源,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用好当地水,用优外调水,严控地下水,构建完善的水网格局和供水体系,有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水。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3.加大前期费支持力度。县级财政每年在预算中至少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撑引领作用明显的重大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规划研究、方案设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咨询、评估、审查、论证等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4.加强资金争取监管。投资主管部门加强对上衔接汇报,密切关注国省投资趋势,找准政策结合点和切入点,从项目储备库中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有针对性地指导做好项目包装、申报工作,详细掌握项目资金申报的进程,及时查漏补缺,切实提升项目资金申报争取成功率。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就要管项目”,强化国省投资项目日常协调服务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有效发挥国省资金效益。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5.提升平台融资能力。通过整合资源、注入资产等方式,做大同富城乡投公司等县属国有企业规模,提升企业资信等级,加快市场化转型发展。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对接,开展多形式政银企对接活动、搭建常态化政银企对接平台,探索产业结构调整系统性融资解决方案。引导金融机构优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拓展银行贷款、非银行机构贷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支持项目业主通过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基金参股等方式直接融资。加快完善扶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体系,定期推介发布民间资本能够参与的重大项目,吸引社会资本以多种途径和方式介入重大项目投资建设。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金融信息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要及时研究提出全县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省列重大项目、重点前期项目、向上争取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五个清单”,负责项目投资完成工程进度的定期督查及信息报送、目标考核等工作。县直行业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明确办事机构,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一把手”要亲自抓谋划、抓前期、抓争取、抓协调、抓监管、抓落实,每月专题调度不少于一次,确保重点任务落实。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大业务培训要将项目工作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重点从宏观经济形势、投资项目管理、建设项目审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等方面加强培训工作,解决一些干部不懂项目、不会抓项目的问题,引导干部认真研究掌握政策,潜心钻研项目知识,熟悉项目建设程序,拓宽项目谋划包装思路,切实提高抓项目、促项目的能力。要坚持在项目建设实践中锻炼干部、发现干部和使用干部,努力建设一支熟悉项目、会抓项目、能抓大项目的干部队伍。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严格考核奖惩按照县委、县政府年初印发的项目清单,实行“年初定目标、年中看进度、年底亮结果”倒逼落实机制,将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定量指标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每年对重大项目、争取项目资金、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协调服务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通过考核倒逼,督促清单内项目重点任务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激励干部担当对项目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消极怠慢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部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主观上为了发展,敢于担当、勇于作为,没有谋取私利,工作尽心尽责的党员干部,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环境污染事故、群体性事件除外),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党纪政纪处分,营造有利于改革创新、敢试敢闯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

(五)营造浓厚氛围把项目建设纳入全县宣传重点工作,在县融媒体中心等平台开设项目工作专栏,充分利用新媒体,对项目政策、招商方向、投资环境、项目审批程序、项目申报等进行持续宣传,对项目动态、保障服务等进行多角度、全方位跟进报道,对内营造氛围、鼓舞士气,对外宣传政策、展示形象,提高公众政策知晓度,提升招商引资吸引力。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附件:泾川县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

附件

泾川县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

召 集 人:田庆银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李  杰  县发改局局长

成员单位:任晓钟  县财政局局长

康  仁  县住建局局长

梁小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夏爱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尚志龙  县交通局局长

孙柏川  县工信局局长

朱银柱  县文旅局局长

张宗翔  县卫健局局长

吕晓文  县教育局局长

韩东堂  县人社局局长

李雄伟  县民政局局长

温建平  县水务局局长

王博玉  市生态环境局泾川分局局长

吕永发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贾军虎  县商务局局长

张静平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马志锋  县科技局局长

吕俊英  县林草局局长

梁军勤  县水保局局长

吕燕川  县执法局局长

郭贵明  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

杨  鑫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田世  县发改局副局长兼县粮食和

物资储备局局长

协调机制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田庆银担任召集人,县发改局局长李杰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如有工作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并及时函告县发改局,不再另行发文。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项目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统筹推进重点项目工作;研究和协调重点项目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相关规范流程,督促指导有关方面推进重点项目要求落实;研究推进重点项目工作交流、成绩考核评价、典型推广、督查激励等相关事项;研究多渠道扩大重点项目资金投入;研究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工作规则

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会议。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加强信息报送,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和协调机制议定事项。协调机制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任务的跟踪督促,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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