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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 2025-07-02 发布时间: 2025-07-02

主要职责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全县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预防、制止和侦察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以及毒品案件的侦察、预审工作。 

  (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五)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依法管理。 

  (六)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七)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的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三)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后勤保障。 

  (十五)指导、监督、实施森林和草原领域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十六)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人员教育训练、培训及公安宣传工作计划,监察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任用干部。 

  (十七)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现状,组织实施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全县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泾川县公安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执法勤务机构11 

  1.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主要职责是: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2.刑事侦查大队。主要职责是:负责刑事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3.治安管理大队。主要职责是: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校园及周边秩序整治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4.交通管理大队。主要职责是: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5.禁毒大队。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禁毒工作,掌握全县毒品犯罪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开展禁毒宣传和禁贩、禁吸、禁种、禁制工作;开展禁毒调查研究,及时分析掌握全县毒情动向和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指导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禁毒工作;负责全县强制戒毒工作。  

  6.特警大队。主要职责是:负责县城区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维护治安秩序,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7.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主要职责:负责互联网信息监控和舆情导控、信息网络安全监督管理、涉网案件侦办、网络情报侦察等工作。 

  8.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主要职责: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草(自然资源)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9.督察审计大队牌子。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安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10.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主要职责是:负责经济犯罪侦察工作。

11.出入境管理大队。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出入境法律法规、受理审批出入境申请、外国人签证证件管理、特殊情况下出境申请、定居申请受理、查处涉外案件、安全检查工作等。

  (二)综合管理机构5 

  1.情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 

  2.政工监督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安政治工作; 

  3.法制大队。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4.警务保障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5.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调查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三)监管场所2 

  1.泾川县看守所。主要职责是:负责在押人犯、已决的短期服役人员以及职务犯罪人员的管教工作。 

  2.泾川县行政拘留所。主要职责是:负责对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依法对吸毒人员进行脱毒治疗和法律道德教育工作。 

  三、派出机构 

  乡镇派出所14个。分别为:城关、王村、汭丰、罗汉洞、泾明、荔堡、高平、太平、凤口、飞云、丰台、玉都、党原、红河派出所。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的治安防范,查处辖区内的治安、刑事案件;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配合有关部门预防处置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治安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制止、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调解治安纠纷;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四、联系方式 

  主要负责人:石  磊

办公地址:泾川县城关镇站前路9号(泾川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933-3321016 

  微信公众号:泾川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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