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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县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协同县财政部门编制县教育系统经费预决算;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初等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职业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县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县中等职业学校及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组织论证和申报指导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

(七)指导全县中小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所属学校的综合治理、档案保密工作。

(八)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和实施教师全员聘用制;按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所属中小学校长。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在编制范围内负责区域内的教师调配调动、交流、招聘录用工作;负责全县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统筹管理全县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成人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指导大中专学校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指导并管理全县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承担国家及省、市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宣传工作。负责与境外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工作、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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