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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泾教发〔2022〕74号 发文机关: 泾川县教育局
成文时间: 2022-04-08 发布时间: 2022-04-08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泾川县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泾川县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

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成果,持续深化综合治理,按照《泾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泾川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泾安委办发〔20228号)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有效防范校园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1.全面摸排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全面排查各校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燃气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结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危险化学品使用风险评估和现实管理状况,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清单、重大危险源档案、废弃处置档案及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2.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控。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规定,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着力抓好实验室安全重点环节,组织开展风险辨识,重点开展对学校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有毒有害化学品试剂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规范设置、严格管理校园内部危险化学品仓库,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保证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实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良好;建立完善实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建立与有资质的危化品处置企业合作、定向处理机制。加强对实验室易燃易爆气体的管理。

3.加强易燃易爆气体安全整治。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石油气的安全检查,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禁止餐饮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加大对使用者的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力度。

4.加强安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注重正面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

5.提高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制订学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多形式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师生、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增强学校应急处置能力。

6.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继续加强对相关采购、实验室(危化品)管理人员和化学科任教师的培训,提升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7.严格规范督促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托专业力量,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督促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督促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工作目标、完善保障制度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各校按照本方案,于20223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2022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12月份完成联合总结验收。

2.严格落实责任。各学校要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保障机制和落实措施,于3月底前制定具体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人及任务完成时限,制定工作台账,确保各项任务按节点推进,全力消除风险隐患。

3.强化宣传引导。各学校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运用多种手段,对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用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把好经验、好做法制度化,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4.严肃责任追究。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安全市场条例》的规定,以本次集中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整改,规范实验药品出入记录,按规定处置实验废弃物,确保实验室及化学药品管理安全。对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发生安全事故的,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各学校于610日前、1210日前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县局安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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