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821013947199B/2020-05946 | 所属主题: | 招生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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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泾教发〔2020〕245号 | 发文机关: | 泾川县教育局 |
成文时间: | 2020-06-15 | 发布时间: | 2020-06-15 |
为依法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我县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小学入学。全县现有幼儿园大班(含小学附设幼儿班)适龄幼儿3374名,小学一年级在校学生2952人,小学阶段学位总量基本能够满足需求。城区人口密度大,生源集中,现有在园大班适龄幼儿884人,县直三所小学现有一年级在校学生825人,生源预计增加59人,现有学位还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县直小学要提前谋划,尽力增加学位,确保应收尽收;城关教育办要安排吴家水泉小学等城乡结合部学校尽力接收适龄儿童入学,缓解县直小学压力。
(二)初中入学。全县现有小学六年级在校生2490名,七年级在校生2713名,生源较去年减少223人,学位总量满足需求;城区初中现有招生范围内小学六年级在校学生881人,七年级在校学生932人,生源较去年减少51人,学位总量满足需求。
二、入学原则
(一)免试原则。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格做到免试入学。
(二)就近入学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入学登记原则明确新生录取规定,规范招生程序,有序安排本片区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三)严格实行平行分班原则。义务教育段各学校原则上不招收特长生,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快慢班,一律实行平行分班教学,实施阳光分班工程,严格保障学生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三、免试入学的具体措施
(一)小学新生入学
1.严格控制入学年龄
2020年秋,我县继续执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规定,各校要确保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秋季开学报到当天,家长携新生持相关证件(居民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务工就业证明)到学校对应小学报到注。
2.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全县各幼儿园和设立附设幼儿班的小学要严格按照户籍年龄将2020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学籍处理成毕业离园状态,确保其秋季学期全部入学;适龄儿童因病因残不能按时入学的,由监护人向教育部门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和相关佐证资料,批准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3.严格落实划片招生
(1)乡村学校招生范围:各乡镇教育办小学招生范围为户籍及居住地在本辖区的适龄儿童(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红河九年制学校招收红河街道、龙王桥村水磨坪组适龄儿童;梁河九年制学校招收原梁河片区适龄儿童。
(2)县直小学招生范围:以农林路为界,中街小学招收居住在农林路西侧的适龄儿童;东街小学招收居住在农林路东侧至世纪花园A1区西侧的适龄儿童;第三小学招收居住在世纪花园A1区以东(含世纪花园A1区、供暖公司家属楼)至紫润东城(含)以西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新生入学
1.各乡镇初级中学招生范围:各乡镇教育办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和居住地,以乡镇教育办为单位免试直接升入所在乡镇初中就读。红河、梁河九年制学校招收本校毕业的六年级学生;党原中学招收党原镇中心、樊家、西联、小徐、丁寨小学107名学生,合道中学招收党原镇合道、高崖小学74名学生;黄家铺中学招收高平镇黄家铺、三十铺小学62名学生,高平中学招收高平镇中心、铁佛、东坡小学160名学生;问城中学招收荔堡镇问城、庙李小学55名学生,荔堡中学招收荔堡镇中心、袁口、南关、南李、小寨、大寨小学137名学生。张老寺小学、王村镇四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按照就近、方便原则自主选择到所属招生范围中学或泾川四中就读。
2.城区各初级中学招生范围:泾川二中招收东街小学、第三小学、城关镇水泉小学、中街小学家在农林路东侧、城关镇兰家山小学家在火车站站前路以东铁路以南的兰家山籍六年级毕业生。
泾川四中招收中街小学(不含农林路以东学生)、城关教育办所属小学(不含水泉小学,兰家山小学家在站前路以东火车路以南的兰家山籍学生)六年级毕业生。
中街小学、城关镇兰家山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申请到泾川二中就读的学生,六年级统考结束后,向毕业学校提交申请,提供监护人的居住信息证明材料(以户口簿、房产证为准)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校对材料初审后退还原件,并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申请、住房和户籍证件复印件)上报县局,县教育局组织复审,复审合格后将名单下发至招生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安排。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开,工作程序规范;小学要确保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学生应入尽入,初中学校要确保招生范围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全部入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私自扩大招生范围。临近毕业学生和休学期间的学生一律禁止转学。
(二)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新生无故不报到或在校生无故不到校学习超过一周的视为辍学。学校发现学生辍学后,应及时联系监护人查明情况,并汇报学校所造乡(镇)政府,一并做好劝返工作,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无权劝退或开除学生。对未实现全部返校的学校,全县将通报批评,并作为教育工作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三)严格规范休学复学。义务教育段学生一律不允许留级,对于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二个月提出休学申请的学生,各学校要严格审查各项休学手续,由学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县局审批。严禁任何学生借休学名义留级,严禁任何学校违规接收休学期未满学生在校就读。
(四)严格控制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必须年满6周岁,任何学校不得放宽入学年龄限制,招收未足龄儿童入学。要严格对无户籍新生出生日期进行审核,现场查验家庭户口簿内是否有该生户籍,若确无户籍,查验出生医学证明,家长现场填写《无户籍在校证明表》,对户口簿中父母户籍和学生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拍照并复印留存,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要写出书面说明,并现场采集学生全身照片,建学籍时作为佐证资料上传。
(五)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政策,对省内县外及外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招生范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住房租赁合同)、务工就业证明(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社保参保证明等有效证件向实际居住地所在招生范围的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直接安排入学。
(六)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的入学安置工作。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各片区学校应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对有入学能力的残疾学生优先安置随班就读,对不能正常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应积极协调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学校要通知招生范围内的所有小学一年级适龄残疾儿童家长填写《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评估表》报县局教育管理股,县局将组织残疾人教育安置鉴定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教育能力进行鉴定。对有随班就读能力的在填表的同时不得拒绝接收,先行安排其随班就读,鉴定结果出具后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安置。
(七)严格落实军警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政联〔2012〕84号)、《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教发〔2018〕43号)和《<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41号)文件精神,同等条件下,学校要对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随军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中的英雄模范、烈士、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先安置。
(八)切实加强监督问责。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招生政策规定,尤其教育部通知中的“十个严禁”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学校招收非片区内学生、以特长生名义招生、设重点班、实验班、考试招生等违规招生,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全县通报;县局要设立招生举报电话,开展阳光招生,监督所有学校公示招生政策和招生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附:1. 无户籍在校证明表
2.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评估表
附件一:
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
无身份证号的中国公民学生须填写该表,由学生和家长签字,经学校盖章后提交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适时录入到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存档。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就读学校名称: |
年级: 班级: |
学生签字: 家长(监护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学校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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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评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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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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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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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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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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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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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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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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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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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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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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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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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医学诊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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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观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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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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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鉴定专家签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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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意见及签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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