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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改革,破解我市产业发展“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根据《甘肃省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甘科计规〔2020〕9号)《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平政发〔2021〕46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揭榜挂帅制是一种科技重点项目组织管理方式。采取“征集一批、成熟一批、发布一批、对接一批”的组织方式,集聚全社会优势创新资源,开展产业领域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全力突破技术难题,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条 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主要聚焦全市产业发展急需,围绕煤炭分质转化利用、平凉红牛、静宁苹果、设施蔬菜、中医中药、绿色建材、智能制造、文旅康养和生态环保等九大重点产业的“卡脖子”技术和成果转化需求,支持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破解关键技术难题,转化先进科技成果,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项目组织管理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实效导向,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诚信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综合考虑项目需求和条件。

第五条 市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征集、遴选张榜、竞榜揭榜、资金拨付、组织实施、绩效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常年有效、滚动更新”的榜单征集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作为推荐单位负责征集本辖区技术需求,通过调研分析、论证筛选,优化凝练确定技术需求、项目名称、研发任务、技术指标,配合完成项目推荐、组织对接、项目监管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条件

第六条 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以财政补助资金为引导、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资金投入为主。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按不高于项目投资额的20%-4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特殊重大重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项目资助额度。

第七条 项目分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类,数量按照“少而精”的原则,根据每年全市产业发展实际需求而定。

 项目包括发榜方和揭榜方,双方均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未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黑名单”范围。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织可组成联合体进行揭榜,同一项目发榜方不能作为揭榜方或项目合作单位进行揭榜。

 项目发榜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发榜方是提出技术需求单位,为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重大技术需求或技术难题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承诺并有能力保障揭榜制项目研发经费,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项目研发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全市乃至全省相关产业技术水平提升。

2.技术需求应聚焦企业、产业发展“卡脖子”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要材料及工艺等,明确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对揭榜方的条件要求等。

(二)成果转化类。发榜方为拥有成熟科技成果的市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联合体,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拟转化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明确的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能够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2.拟转化成果处于中试阶段(或样机试制成功并通过鉴定)或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具备产业化和转化应用条件,符合我市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3.拥有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助推广转化应用方案的实施。

第十条 项目揭榜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主要为市内外具有研发能力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联合体(关联交易方除外)。须符合下列条件:

1.积极响应技术需求方,提出攻克关键技术的可行性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2.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研发团队,能协助技术需求方完成技术应用落地实施;

3.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鼓励通过产学研合作、由国内外优秀高层次人才牵头领衔揭榜项目。

(二)成果转化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拥有技术需求和应用场景的市内企业或其牵头的联合体(关联交易方除外)。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应用方案;

2.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3.鼓励开展示范应用,努力扩大社会应用效益,优先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揭榜转化。

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 项目按以下工作流程组织:

(一)征集需求。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重点产业、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包括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配套等需求,特别是阻碍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关键难题,形成“卡脖子”技术、产业短缺技术清单,建立项目库并动态管理。

(二)遴选张榜。包括形式审查、专家论证筛选、现场考察和张榜公告等环节。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需求进行论证筛选,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需求或推广难度大、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统筹确定后向社会张榜发布。

(三)竞榜揭榜

1.对接洽谈。揭榜方针对张榜项目要求主动与发榜方对接,提交揭榜方案及相应佐证材料,签订技术合同,明确揭榜人、合作内容、合作方式、解决方案、预期成果、时限要求、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具体内容。

2.评审论证。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发榜方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评审论证。

3.揭榜立项。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拟中榜项目名单,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张榜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发榜方、揭榜方、市科技局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各自履行职责。中榜项目提交技术合同,并完成技术合同备案登记。

(四)资金拨付

根据项目投入和进展情况分两期拨付,即项目立项程序完成后拨付拟补助资金的40%,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补助资金的60%。在首期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前,项目发榜方支付揭榜方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投入总额的30%,以资金拨付凭证为依据。

(五)项目管理。项目纳入平凉市科技计划,按照《平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平科发〔2021〕36号)管理。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与市科技局、项目推荐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第四章 项目监管

第十 项目实施周期内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项目完成后,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任务无法按期完成或不能完成的,揭榜方与发榜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推荐单位报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延期实施或终止项目。项目终止的,按工作进展情况收回已拨付的剩余财政科技资金。

第十 因主观原因导致项目终止的,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技术、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形成论证结论,明确相关责任,收回已拨付全部财政科技资金。

第十 对故意串通作假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创新主体,在科研项目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奖励等方面予以限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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