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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
川
县
民
政
局
泾
川
县
财
政
局
泾
川
县
公
安
局
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泾民发〔2024〕31
号
关于印发《泾川县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现将《泾川县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方案》印发你们,
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泾川县民政局
泾川县财政局
泾川县公安局
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3
月
23
日
文
件
2
泾川县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甘
民发〔2023〕129)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高龄津贴发放
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政策
(一)发放对象。
具有泾川县户籍的
80
周岁以上老年
人。
(二)发放标准。
80-89
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
25
元;
90-99
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
60
元;100
周岁以上老年人,
每人每月
100
元。
(三)实施时间。
从
2024
年
1
月起实施。
二、资金安排
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根据标准按月发
放,90
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列支,90
周岁以下老年人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支。
三、发放方式
(一)参保老年人津贴发放流程。
参保老年人高龄津贴,
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采取“不见面审批”方式发放。参加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由各乡镇、城市
社区每月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中提取
80
周岁以上老年
3
人发放信息,核准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发放。参加机关事业单
位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的老年人高龄津贴,由县人社局
每月
26
日前将当月
80
周岁以上参保老年人领取养老保险的
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号、开户银行)导出,
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作人员拷贝后录入“惠民一卡通”系统,
报民政局审批发放高龄津贴。
(二)未参保老年人津贴发放流程。
按照“本人申请、
乡镇(城市社区)受理、县民政局审核发放”的程序进行发放。
(三)动态管理。
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户籍迁移
的,应在
30
日内主动到新的居住地进行变更申请。户籍迁
出的当月津贴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次月起的津贴由迁入地
发放。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长期居住外地的,应向户
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方式。
对已享受高龄津贴的对象,在核查中超过
1
个月仍然无法取
得联系,可暂停发放,待取得联系并核实确认后再予以补发。
经核实,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因死亡或户籍迁移未及时办
理相关手续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资金多发且银行余额足够的,
由县民政局委托资金代发银行予以在线追缴退回。
(四)发放时间。
老年人高龄津贴通过“惠民一卡通”
系统发放,每月
10
日前发放到老年人的社保卡。
四、工作要求
(一)靠实工作责任。
县民政局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
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资金预算、部门协调、资金发放等工作,
确保高龄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人。县财政局负责做好高龄
4
津贴所需资金保障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核验
80
周岁以上我
县户籍老年人信息。县人社局负责提供参保老年人相关数据
信息。各乡镇、城市社区负责做好本辖区居民高龄津贴的审
核、发放工作。
(二)加强数据管理。
各乡(镇)
、城市社区要建立老
年人信息台账,每月和养老保险系统数据开展比对,确保符
合发放条件的老年人全部享受到高龄津贴,做到应发尽发,
不漏一人。要加强死亡、户籍迁出人员的摸排,及时做好动
态调整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
各乡(镇)
、城市社区要通过各
种媒体、村(居)务公开栏大力宣传高龄津贴政策,提高政策
知晓率,推动高龄津贴政策有力有效落实。
泾川县民政局
2024
年
3
月
2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