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退休人员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县有97人逾期未认证,现予以公告。对截止2023年5月18日仍未认证的,按照有关规定从2023年5月份起停发养老保险待遇,待完成认证后恢复并补发暂停发放期间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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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泾川县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逾期未认证人员名单
2.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办法
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