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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2023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的补充公告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23〕136号)精神,为认真组织实施好我县2023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现将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

为基层公安派出所招聘工作人员25人(男20人,女5人),招聘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主要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协助开展社会治安防范、禁毒、交通安全等宣传教育,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维护案件或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件或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等。

二、招聘对象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泾川生源或泾川户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泾川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道德品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至2005年8月1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口吃、无口眼头歪斜、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因其他行政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组织、策划、煽动、参与非法上访缠访闹访的;
5.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散布谣言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方式
由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公安局组织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5日-8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泾川县人社局人才中心(326室),咨询电话:0933-3321591 ,0933-5957014 联系人:李 英、高泽。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等其他报名方式。
4.提交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交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泾川县2023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招聘报名登记表》(在泾川县门户网,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泾川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下载打印,一式一份)。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招聘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并严肃处理。
5.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泾川县2023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招聘报名登记表》和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二)体能测评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及其他相关规定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共4个项目,分别是纵跳摸高,男子引体向上、女子仰卧起坐,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立定跳远。体能测评项目中任意两项不达标或体能测评对象自动放弃的,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者按照1:1.5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如参加体能测评合格者人数不足1:1.5的比例时,所有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五)政治审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审人选,由泾川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政审,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根据体能测评、面试成绩和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对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在泾川县门户网、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泾川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聘用的相关情况,即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有不符合条件或者自行放弃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的基层派出所工作人员工资参照县公安机关辅警现行工资标准执行,其中省级财政对聘用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500元,补贴期限3年。三年服务期间其余工资额由县财政予以列支。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保险)按照相关规定属单位缴纳的部分由县财政予以统筹,属个人缴纳的部分每月在个人工资中由用人单位予以代扣代缴。招聘单位与招聘的工作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七、其它事宜
1.项目期间,招聘的毕业生按规定可以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由于项目招聘人员流失出现指标空缺时,在剩余项目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应当进行递补,新递补人员同样享受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项目聘用人员,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的生活补贴。
2.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
3.本项目期限为3年,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后,根据单位用人需求,项目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
4.招聘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泾川县2023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招聘报名登记表
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泾川县公安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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