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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2023年 第58号 | 发文机关: | 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 | 2023-12-21 | 发布时间: | 2024-01-09 |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退出制度的工作要求,为企业依法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