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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国市监注发〔2024〕84号 | 发文机关: | |
成文时间: | 2024-08-29 | 发布时间: | 2024-09-03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已经2024年8月26日总局第2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8月29日
附件: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