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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泾川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泾川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现将《泾川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切实抓好贯彻执行。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泾川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强化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和提高声环境质量,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根据《平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通知》(平环委办发〔2024〕3号)文件要求,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结合我县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划分原则

(一)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环境质量,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以《泾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划定,确保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三)便于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四)有利于城市区域总体规划实施和城市改造,确保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五)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二、划分范围及时限

(一)区划范围

根据《泾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面积20.91平方公里,本次区划总面积为20.91平方公里。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范围:西至泾州大桥、北至北大路及西平铁路、东至温泉小镇、南至312国道及南环路。

(二)适用时限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适用时限为2024-2028年。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区划结果

根据《泾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区按照形成“一带两心四组团”的空间结构,划定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等七类规划分区。因区域内无康复疗养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本次区划不划分0类区。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功能区域包括:城北片区、老城片区,泾川县生物氧化塘,共计5.23平方公里,具体划分范围如下:

城北片区:①北至北大路,南至新城路,东至文景路、朝阳路、林苑路,西至泾州大桥;②北至西平铁路,南至新城路,东至天纤大道,西至文昌路。

老城片区:①北至滨河路,南至茂林大道、西关一路、南环路,东至西关路,西至西关三路;②北至滨河路,南至G312国道、泾州街、南环路,东至东关路,西至泾灵路。

泾川县生物氧化塘。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2类声功能区域包括:城北片区、城西片区、老城片区、城东片区、王母宫景区、泾川县城关镇东庵村特殊用地、泾川县垃圾填埋场、怀宝山陵园、泾河生态文化休闲景观带、汭河河道,共计11.00平方公里,具体划分范围如下:

城北片区:北至北大路、西平铁路,南至新城路,东至文昌路,西至文景路、朝阳路、林苑路。

城西片区:①北至规划北边界,南至规划南边界,东至517省道与滨河路交汇处,西至规划西边界;②北至滨河路,南至规划南边界,东至经一路,西至华润东路;③北至滨河路,南至规划南边界,东至西关三路、茂林大道、西关一路,西至工业一路。

老城片区:北至滨河路,南至规划南边界,东至泾灵路,西至西关路。

城东片区:东、北至滨河路,南至规划南边界,西至泾州东高速出口路。

王母宫景区,泾川县城关镇东庵村特殊用地,泾川县垃圾填埋场,怀宝山陵园,泾河生态文化休闲景观带,汭河河道。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声功能区包括:城西片区、城东片区、泾川鼎康牛业发展有限公司,共计1.76平方公里,具体划分范围如下:

城西片区:①北至汭河南岸,南至G312国道,东至华润东路,西至华润西路;②北至滨河路,南至G312国道,东至工业一路,西至经一路。

城东片区:北至滨河路,南至G312国道,东至泾州东高速出口路,西至东关路。

泾川鼎康牛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凉市丰鼎工贸有限公司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

4类声功能区指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市区域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总区划面积2.92平方公里。

1.4a类声功能区域

按照声功能划分要求,将主、次干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功能区域,总面积2.8平方公里,具体路段为:经一路、工业三路、工业一路、西关二路、中山街、泾灵路、东盛路、天纤大道、天纤五路、泾州大桥路、文景路、站前路、文昌路、朝阳路、新城路、泾州街、安定街、茂林大道、西关大道、G312国道、G312国道、南环路、滨河路、G22青兰高速、S517省道、华润东路、工业四路、工业二路、园区大街、西关六路、西关二路、西关一路、西关路、西环路、农林路、宫山路、东二路、中兴路、文明路、科技路、尚稷路、文体路。

2.4b类声功能区域

按照声功能划分要求,将规划范围内的西平铁路周边一定区域内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0.12平方公里,具体路段为西平铁路泾川段。

4a类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合部分按4b类计。

四、其他

1.确定为交通干线的道路,除两侧划定的4类标准适用区域外,其他区域执行所属功能区噪声标准。

2.参照《声学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3222-1994)第5.2.1款“时间段的划分”,结合实际情况,昼夜时间规定为:

昼间:北京时间06:00-22:00;

夜间:北京时间22:00-06:00。

3.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 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b)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c)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d)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e)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解释和监督

1.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划分方案《关于印发泾川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泾政办发〔2019〕17号)同时废止。

2.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教育、文旅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附件:附件:泾川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2024-20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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