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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 2022-08-29 发布时间: 2022-08-29

泾川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定全县统计改革建设规划和部门规章。  

  (二)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巡查和执法检查工作,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和案件。  

  (三)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四)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全县投入产出等抽样调查,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资料。  

  (五)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和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全县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服务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城市基本情况、城乡划分清查、区划代码清查、有关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指标体系监测,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七)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备案或审批各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指导全县统计队伍建设,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统计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管理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工作,管理维护统计系统网络运行平台和统计网站,维护更新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综合数据库。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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