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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 2025-06-23 发布时间: 2025-07-02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指导并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指导并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协调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省、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监督落实保护措施。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全面落实各项优待优抚政策,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更好地为增强军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公开、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新闻、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督查督办、依法行政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工青妇工作,承办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退休干部、年度考核、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工资待遇等业务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综合协调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建设项目申报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各类资金的计划、争取和管理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承办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综合统计等业务。

(二)业务股。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方面的工作。指导全县双拥模范县创建、双拥共建工作,协调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政策落实等工作,指导落实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承办退役军人伤残评定业务,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它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办烈士评定和烈士备案事项,组织指导英雄烈士纪念活动。组织落实分配我县军队转业干部和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计划,办理档案审核移交、教育培训等移交安置相关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培训(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培育树立创业典型,监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政策落实及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受理督办信访工作,配合涉军维稳工作。

单位负责人: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公开、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新闻、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督查督办、依法行政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工青妇工作,承办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退休干部、年度考核、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工资待遇等业务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综合协调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建设项目申报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各类资金的计划、争取和管理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承办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综合统计等业务。

(二)业务股。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方面的工作。指导全县双拥模范县创建、双拥共建工作,协调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政策落实等工作,指导落实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承办退役军人伤残评定业务,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它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办烈士评定和烈士备案事项,组织指导英雄烈士纪念活动。组织落实分配我县军队转业干部和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计划,办理档案审核移交、教育培训等移交安置相关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培训(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培育树立创业典型,监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政策落实及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受理督办信访工作,配合涉军维稳工作。

单位负责人:刘明华

办公地址:泾川县城新建街9号

联系电话:0933-3383533

电子信箱:1050617814@qq.com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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