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821MB1506046D/2021-02789 | 所属主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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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 | 2025-06-26 | 发布时间: | 2025-07-02 |
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卫生健康局加挂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主要职责: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泾川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泾川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卫生健康局加挂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将县卫生健康局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责,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划入县民政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卫生健康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部署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定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组织拟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制度、规划和标准;规划指导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疫情信息发布,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承担重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
(四)负责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并组织全县开展演练;拟定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监督管理。
(五)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制定辖区内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负责地方病防治宣传教育及督导检查,组织协调落实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地方病防治相关职责。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我县药品增补目录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七)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地方性政策,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托育服务能力。
(九)负责拟定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拟定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指导卫生行业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二)统筹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
(十四)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推动全县疾病预防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职能,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和网络。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坚持预防关口前移,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动构建常态化健康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实现动态防控、科学监测、防治结合;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第七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发改局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改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完善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与县民政局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三)与县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县医保局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八条 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务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建设及行风建设。承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指导卫生行业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禁毒等工作。
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梳理加载、更新发布权责清单、服务指南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服务事项办理,推行网上审批服务。负责拟定卫生健康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教育。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舆情监控处置。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网络体系建设,负责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发布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及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任免调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人事档案、教育培训、行业资格考试、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牵头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人才培训项目。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拟定全县卫生健康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行业科研项目、新技术应用及学术团体工作。负责下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拟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与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项目库建设和县级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和监督卫生健康事业资金审核管理,拟定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等工作制度。承担机关统计管理及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等工作,拟定系统财务管理、监督和审计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医政和卫生监督股。负责拟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医德医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乡村一体化建设、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拟定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及考核制度,指导开展全县医疗机构评审、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药事管理,指导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和使用政策。拟定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医疗卫生纠纷处理相关政策措施,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及相关民事诉讼,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咨询服务。指导和承担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负责监督卫生行业政务服务行为。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解释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依法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
(五)基层卫生股(健康促进股、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负责拟定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及业务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信息数据及年报统计工作。负责建立巩固脱贫成果和健康帮扶政策落实,制定健康帮扶政策措施,推进健康乡村建设。负责拟定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倾斜照顾政策,提升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指导并组织实施健康科普宣传和突发疾病急救知识宣传及技能培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负责拟定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指导并承担全县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及相关应急物资的需求分配工作,组织编制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规划指导全县疾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及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拟定食品安全、食品营养健康地方标准,指导全县食品营养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负责指导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定全县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统筹规划并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负责拟定重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防治规划,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指导组织实施。承担地方病防治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等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中医药股。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全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全县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工作。承担中医医政、科研、教育及人才培养、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及名中医评选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中医药产业发展、文化建设、养生保健及旅游产品开发,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八)人口发展股(流动人口办公室)。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研究提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优化生育政策,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托育服务制度;负责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承担老年人医疗照护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单位负责人:张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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