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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 2023-01-02 发布时间: 2023-01-02

我县首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待遇保障政策在县人民医院落地实施

1月1日上午9时30分,泾川县在职职工王先生在泾川县人民医院门诊就医,共花费 405.46元,符合政策范围内费用 184.56 元,通过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报销 110.74 元,成为我县首位享受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待遇的参保职工。

“这个政策真不错,我们职工以后门诊看病负担减轻了。”王先生对职工“门诊共济”报销政策赞不绝口。

泾川县医疗保险中心负责同志介绍:“‘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后,参保职工可享受 ‘小共济’与‘大共济’待遇。参保职工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对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和范围实行即时结算,患者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

据悉,从2023年1月1日起,平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正式实施。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具有积极作用。

下一步,泾川县医保局将大力宣传基本医疗保险共建共享、互助共济的理念,强化宣传引导,准确解读政策,广泛开展对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的政策培训,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动态审核管理,创新门诊就医服务管理办法,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保障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确保“门诊共济”规范实施,更好地惠及广大参保职工。


来源:医疗保险经办工作小组

撰稿:马丽霞
编辑:孔红德
审核: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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