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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做好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持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把发展作为安全保障,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县新型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抓好两抓一推(抓隐患排查治理、抓安全教育培训、推动安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转型)等重点工作,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县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职责,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政策措施,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2.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拟制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措施。

3.组织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

4.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行业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

5.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指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并向县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

(一)县委办公室

1.负责县委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传达学习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

2.负责县委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督促各级党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专项督查。

3.负责县委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批示的转达和催办落实。

4.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综合调研,承担县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文稿的审核把关工作。

(二)县政府办公室

1.负责县政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传达学习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市以及县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

2.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批示的转达和催办落实。

3.承担以县政府名义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

4.会同县安委办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督查。

(三)县委组织部

1.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参与对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情况的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指导各级党组织做好对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领导班子的选任工作,优先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背景的人员。

3.把安全生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4.支持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业绩的公务员进行奖励;配合对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定的公务员实施惩戒。

5.在研究有关部门三定规定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

6.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综合协调和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加强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四)县委宣传部

1.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单位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重大安全生产活动、重大事项和先进典型。

2.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县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

3.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单位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

4.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报道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5.负责指导监督新闻出版机构、电影放映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印刷业、电影业安全生产。

(五)县委政法委

1.负责推动全县平安建设工作。

2.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纳入综治、政法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3.指导协调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4.持续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平安泾川考核体系。

(六)县委编办

1.审核拟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统筹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编制。在研究有关部门三定规定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

2.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综合协调和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加强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3.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七)县人武部

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办理县政府提出的军队支援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行动协调、报批事项;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八)县发改局

1.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上申报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研究安排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所需县级预算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能源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3.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4.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智能化建设改造,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5.依法主管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6.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县财政局

1.落实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财税政策,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能力建设的支持。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支持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管执法经费、专业化隐患排查治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3.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相关资金安排使用、监督和绩效管理。

(十)县人社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相关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含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实施全县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和监督落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4.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

(十一)县应急管理

1.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负责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的实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

6.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对工矿商贸行业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县内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托承办特别重大事故审批结案的有关工作,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健全完善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8.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9.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

10.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1.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技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2.依法对全县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3.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4.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数据收集上报,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6.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地震监测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17.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18.制定全县地震应急预案,防范地震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县司法局

1.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的县政府规章和县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2.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政府规章解释的具体承办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复议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3.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规划,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行业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4.负责司法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

(十三)县教育局

1.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直属学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验室、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3.加强安全与工程科学相关学科建设,加快培养矿山、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人才。

4.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校抓好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5.督促各类学校加强校办企业的安全管理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和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内教学楼、公寓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督促各类学校加强对教学楼、学生公寓、食堂餐厅等场所的安全管理。

7.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县科技局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安全生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3.加大对安全生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4.在全县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研究成果的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工作。

(十五)县公安局

1.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制度,指导、监督下属单位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指导、协调、监督下属单位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3.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指导督促基层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九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5.依法对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6.负责公安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县工信局

1.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负责通信业通信设施建设及质量安全监管,制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4.依法落实国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行业规划和布局。制定化工园区认定条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发展。

5.结合实际,抓好安全生产两抓一推等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6.负责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县民政局

1.负责全县民政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在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时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配合有关部门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3.指导监督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安全规章、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

4.指导监督有关慈善、捐助等有人员聚集活动的安全管理。

5.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八)县住建局

1.依法对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拟订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专用机动车辆的管理。

2.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

3.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等安全运行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规划和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加强在县域内从事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安全监管。加强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结合实际,抓好安全生产两抓一推等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十九)县自然资源局

1.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考虑实施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必要的空间需求和时序安排。依法指导县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统筹安排管道发展规划,依法依规推进管道建设规范化管理。同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2.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3.负责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4.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5.负责监督矿山企业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制定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并监督实施。

6.依法履行林业、草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林业、草原及以国家为主体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相关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落实森林草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火灾早期扑救等工作并督促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8.负责林业行业及草原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市生态环境局泾川分局

1.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防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按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3.牵头协调相关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

4.指导督促地方和相关企业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县交通运输局

1.指导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公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公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3.指导下属单位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客运车辆、旅游包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指导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指导监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5.联系指导邮政管理部门做好全县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结合实际,抓好安全生产两抓一推等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7.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数据上报,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二)县水务局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河道采砂活动监督管理和检查;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

4.负责水利工程验收、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等工作。

5.加强城市防洪安全调度管理,整治挤占排洪通道、破坏防洪设施的行为,严防人为因素影响公共安全。

6.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7.结合实际,抓好安全生产两抓一推等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8.负责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三)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实施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

2.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农机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驾驶证申请的受理、考试、审验及补(换)证等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农机安全大检查,对违章驾驶、操作农机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开展农机监理人员业务培训;

4.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承担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农业、畜牧业、渔业等行业及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结合实际,抓好安全生产两抓一推等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十四)县商务局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展览、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和成品油流通等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十五)县文旅局

1.负责文旅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文旅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 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制定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2.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品经营活动的举办方或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负责文旅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管,指导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影剧院等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主管单位和活动主办方,加大重大文化活动、基础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管理,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做好全县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自助游、自驾游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负责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旅游景区、饭店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景区内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5.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6.结合实际,抓好安全生产两抓一推等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7.负责文旅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制定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

9.指导广播电视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广播、电视等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栏,采用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10.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11.负责监督指导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12.负责体育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六)县卫健局

1.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督促职业病体检、诊断机构规范检查、诊断和救治工作。

2.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4.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二十七)县市场监管局

1.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3.负责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4.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5.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烟花爆竹实施质量监督。

6.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7.结合实际,抓好安全生产两抓一推等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8.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八)县总工会

1.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

3.指导乡(镇)、城市社区、各部门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4.依法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二十九)团县委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县青少年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内容,提高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2.推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工作。

3.协调处理涉及青少年利益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4.指导全县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县妇联

1.加强妇女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技能。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依法参与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十一)县气象局

1.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2.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资质管理,做好易燃易爆场所等相关领域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监督管理。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三十二)工业集中区

1.指导督促辖区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在园区发展规划、建设,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招商引资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督促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从源头治理上提高企业安全水平;

2.负责园区各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3.负责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将职业健康作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纳入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加快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体制,强化监管检查,督促相关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检测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十三)县大景区管委会

指导、监督、管理辖区内各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旅游经营企事业单位切实做好基层安全管理工作,统筹辖区内文物、林业、水利、土地等资源,实施统一规划、统一保护、统一建设、统一执法、统一管理,共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负责景区文化旅游宣传、市场营销及节庆活动安全管理,保证旅游者能有安全、稳定的旅游环境。

(三十四)县公路段

负责我县辖区国道、省道和主要县际公路的路网规划、改造建设、养护维修工作,消除辖养道路的安全隐患,保障安全通畅。

(三十五)县交警大队

1.负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拟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指导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装置等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管理,推动农村道路交通监控系统的安装应有工作,实施文明交通计划。

3.负责全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督,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监督解体。

4.负责机动车登记和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和审验工作。

5.负责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6.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数据上报。依法组织或参加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等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六)县消防救援大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对全县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根据季节特点组织全县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对全县消防工作和火灾事故及时进行统计、分析、上报;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扑救;积极参与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或参加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三十七)县武警中队

根据县政府或县安委会的请求,按有关规定参加应急救援和事故抢险。

(三十)县道路运输局

1.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运输线路、营运车辆、公路枢纽、运输场站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并组织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客运车辆、旅游包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指导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带-生命带和驾驶员五不两确保安全措施;

3.指导两客一危车辆及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

4.督促落实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十九)县烟草公司

负责全县烟草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烟草系统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负责收集整理全县烟草系统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四十)县邮政公司

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依法监管邮政市场,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寄递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保障制度情况,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十)县供电公司

1.负责所辖单位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工作;

2.承担全县供电安全、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3.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电力安全生产新技术推广应用;

4.配合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部门、单位,按照部门三定规定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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