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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需对泾房权私字第000100号、权利人何仲民,泾川县电影公司住宅楼204室,不动产单元号620821901001GB00000F12210005等217户不动产权证予以注销公告。权利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拟注销土地权证的行为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据和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按规定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地址:泾川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