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
村务公开是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涉及村集体和关系村民、成员利益的公共事务、经济事务办理情况,通过一定形式和程序告知全体村民、成员,并由村民、成员参与管理、实施监督的一种民主行为。为指导各村进一步及时规范开展村务公开,根据《村务公开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工作指南。
一、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村级财务。主要包括:(1)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计划;(2)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和支出;(3)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资源、资产和资金;(4)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5)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6)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2.决定事项。主要是村民会议(成员大会)或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包括:(1)本村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2) 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民主评议方案;(3)“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方案;(4)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5)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6)村公益事业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7)土地承包经营方案;(8)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9)宅基地的使用方案;(10)宅基地审批情况;(11)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12)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13)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14)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投资经营等事项;(15)其他讨论决定的事项。
3.落实政策。主要是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助上级 政府落实有关政策情况。包括:(1)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2)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3)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的工作。
4.惠农政策及执行。主要是农村社保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政策、村民缴费标准、保险金缴纳及经费使用情况等事关 村民切身利益的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当地政府的惠农政策 及实施情况。
5.其他。涉及村民切身重大利益,或经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 权的村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 、村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村务事项公开形式应注重实际、实用、实效。主要通过固定 的村务公开栏公开,还可通过民主听证会、入户告知、告村民书、 通报、明白纸等形式公开,必要时可召开村民会议(成员大会) 或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代表大会)公开,推广通过广播喇叭、微信、QQ、今日头条等网络途径公开,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推行村级事务即时公开。村务公开栏应当在人员流动较多、便于村民查看的场所设立,能防风挡雨,并就近设置意见箱,注明村务公开监督电话和开箱日期。
三、村务公开的时间
根据村务事项不同,公开的时间要求也各不相同,其中一般 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1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 情况应每月公布1次;涉及村民、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随时公 布。村务公开栏的公开内容保留期限应不少于10个自然日,网络公开的内容保留期限应不少于1年。
四、村务公开的程序
(一)基本程序
村务公开应符合“提出方案→审查确定→公开公布→听取意 见→答疑解惑→资料归档”的基本程序。
1.村民委员会应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 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
2.村务监督机构应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 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修改并确定。
3.村民委员会应按《村务公开管理规范》第6章和第7章的要求及时公开公布。
4.村务监督机构应在听取村民对村务公开内容的建议、投诉 或意见后,及时调查并反馈给村民委员会。
5.村民委员会应在10个自然日内处理并对村民提出的建议、 投诉或意见进行答疑解惑。
6.村民委员会应按村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村务公 开资料进行整理,明确归档范围、时间和归档资料保管期限表, 并归档统一保管。
(二)特殊程序
1.财务公开应符合以下程序:财会人员提交明细账目→村务 监督机构审核→村民委员会主任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 监督机构负责人、村财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公开公布→ 答疑解惑→资料归档。
2.宅基地审批公开应符合以下程序:村民提交申请→村民委 员会审查核实→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上报 →公布上级批准名单→资料归档。
3.国家建设征收征用集体土地公开应符合以下程序:公布征 地基本情况→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公布会议决 定→资料归档。
4.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公开应 符合以下程序:公布底数、政策和指标→公布申请名单→村民代 表会议讨论通过→公开公布发放情况→资料归档。
5.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等其他有关政务公开的程
序按有关条例制度要求执行。
注:特殊程序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环节。
五、村务公开的监督
村务事项公开时,除公布相关内容外,还应标明公布日期、 截止日期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姓名和电话,方便群众监督。村 民、成员可对所公布的村务事项通过质疑和质询、查阅和复制相 关资料、要求有关当事人解释或解答、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等形 式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可通过列席相关会议了解掌握情况、 对村民或成员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对村务公开内 容进行审查等形式进行监督。村务公开资料应以纸质和电子版方 式归档保存,以备查阅。
六、村务公开的实施主体
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村务 公开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指导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实施,压实 乡镇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责任,由其督促指导村民委员会、村集 体经济组织按时公开村务、财务事项,村级财务代理会计按要求 定期向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账目。驻村第一书记和 工作队协助村“两委”规范村务运行,帮助健全民主监督管理机 制。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指导监督村务公开工作,农业农村部门指 导监督村级财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