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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 2021-06-08 发布时间: 2021-06-08

泾川县社保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泾川县社保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有关重要批示全国人社系统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暨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和全省、市社保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防范化解社保基金管理风险,推动全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社《关于印发<平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2021147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实际,人社局决定,在全范围集中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机关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的管理情况,以居民养老保险为重点。 

  二、排查和整治重点 

  (一)排查履职尽责情况,整治重视程度不够和责任不实的问题。主要排查是否存在:对社保基金安全重视不够、监管不到位,对省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数据和社保基金监管系统筛查的疑似信息处理应付了事;对参保群众投诉举报、巡视反馈、审计指出、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消极应付;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影响干群关系、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等基金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二)排查政策制度落实情况,整治把关不严和违规办理的问题。主要排查是否存在: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理解落实不到位,将有关文书作为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前置条件,擅自扩大一次性补缴适用人员范围情况;通过违规监察和仲裁取得有关文书,确立劳动关系办理一次性补缴情况;违规办理提前退休及没有按规定将提前退休(职)审核权限提升到人社部门,未进行双公示情况;内部人员出具虚假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违规鉴定,企业和个人伪造病历档案骗取鉴定结论情况。 

  (三)排查待遇支付情况,整治养老金发放异常的问题。主要排查是否存在:2019年以来,每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待遇超过泾川县月人均养老金标准3倍及以上情况,一年内有2次(含)以上补发待遇且每次补发金额超过泾川县月人均养老金标准3倍及以上情况;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月发放金额,排除每年退休人员增资、发放取暖费(11月)的情况,离退休人员当月发放金额超过本人上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排除调待补发或中人实发补发待遇差后,待遇月发放金额超高(科级及相当职务职级干部6500元以上、处级及相当职务职级干部8500元以上、厅级及相当职务职级干部12000元以上)的情况;因死亡原因暂停待遇发放人员恢复待遇、补发待遇情况;人员死亡终止参保关系后恢复待遇发放情况;非工作时间段(如深夜、周末或节假日等)批量操作20人次(含)以上暂停转正常发放、待遇调整或补发等低频高风险业务情况;2人(含)以上待遇领取人员共用一个银行账号情况。 

  (四)排查待遇核定情况,整治待遇发放不审核和手工核实的问题。主要排查是否存在:核定待遇前未对参保缴费、待遇发放状态等进行比对的情况;核定待遇时存在手工核定、录入结果情况;发放待遇前未经过待遇审核,未按月或定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对生存状态(重点是领取高龄补贴人员)、服刑情况进行比对;待遇发放审核没有全部实现系统内办理,存在部分发放业务手工审核情况;待遇发放审核环节存在只核总数,不对人员增减、大额发放、待遇补发等明细进行审核的情况;未对每月待遇发放不成功业务进行核实等情况。 

  (五)排查待遇发放内部控制情况,整治授权管理不严谨的问题。主要排查是否存在:一人同时获得待遇支付、待遇审核等初审复核权限,能够一人通办待遇发放、补发业务的情况;经办人员个人账号、密码管理不善,将账号、密码告知他人、借给他人使用,或账号密码被盗用、冒用情况;待遇发放业务人员与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兼任;待遇发放与待遇资格认证由同一人负责等情况。 

  (六)排查基金财务管理情况,整治职责职能不清的问题。主要排查是否存在:社银人工报盘情况;没有安排出纳以外的财务人员对银行对账情况进行审核,支出户发生额明细、余额存在核对不一致情况;会计、出纳兼任等情况。 

  (七)排查待遇资格认证管理情况,整治认证审核不细致的问题。主要排查是否存在:连续两年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人员;未建立行政村(社区)参保人员死亡报告制度,死亡信息报告后未及时在经办系统中进行标识;跨部门数据比对、手机APP等自助认证结果未嵌入经办系统;对社会化服务认证结果的确认未建立初审、复核机制,不留存佐证材料;部级下发的待遇资格认证数据未得到应用等情况。 

  (八)排查社保卡管理情况,整治入库集中保管和清理不及时的问题。主要排查是否存在:超过6个月未发放到人的社保卡没有回收入库集中保管,其中已死亡人员的社保卡未清理情况;社保卡银行账户存在违规未见面激活的情况。 

  (九)排查信息系统管理情况,整治系统功能设置不完善的问题。主要排查是否存在:系统未对待遇发放银行账号、待遇发放状态等关键信息变更、待遇核定、待遇补发等高风险业务设置初审、复核功能,并做到权限互斥;未对大额支付、多次补发、死亡注销后恢复参保、待遇手工调整等设置预警功能;系统管理员、安全员、操作员三员分立管理制度未落实到位的情况;登录系统没有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等实名制管理方式的情况;离职、离岗等用户未及时注销系统权限的情况;系统操作日志功能不齐全,不能按条件筛查查询等情况。 

  (十)排查信息系统联网应用情况,整治数据比对和信息查询功能未对接的问题。主要排查是否存在:社保业务系统未接入省级社保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对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等关键基础信息进行校验的情况;没有以接口模式与部级社保信息比对查询系统实现对接,开展重复领取待遇、死亡冒领等问题的数据比对情况;未按照《关于部级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二期系统上线工作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214号)要求,推进待遇领取人员的人脸识别自助认证等情况。 

  (十一)排查合作银行协议管理情况,整治合约条款不明确和合作银行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主要排查是否存在:未对合作银行的义务、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合作银行未对待遇发放信息与银行账号信息不一致、待遇金额异常等情况进行核验、提示、停止支付;未落实支出户账户变动提醒功能等情况。 

  (十二)排查基金监督和经办稽核情况,整治要情报告制度不落实和稽核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主要排查是否存在:2019年以来未落实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瞒报、谎报要情的问题;未按上级部署开展经办风险防控自查;未按规定对各级下发的疑点信息进行核实;未按比例对关键信息变更、待遇补发等高风险业务定期进行稽核;没有按照数据稽核规程要求,开展数据共享比对,实施数据稽核等情况。 

  三、实施步骤 

  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从20215月下旬开始至8月下旬结束,共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整治结束后,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推动县级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部署启动阶段(64-69日)。按照人社有关要求,局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社保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自查自纠阶段(610-618日)。依照《实施方案》排查和整治重点,各乡(镇)、村级(社区)同步开展自查自纠。综合采用比对数据、随机提问、梳理流程、查看系统、核查日志、抽查资料、盘点对账、个别走访等方式开展工作。充分运用平台和社保基金监管系统筛查疑点信息,着力对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甘肃省集中式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设置、权限管理等内容进行排查,同时做好人社部下发疑点数据的核查。各乡(镇)在开展本级社保经办机构自查自纠的同时,加强所辖村级、社区社保经办业务的检查工作,务必做到所辖村级、社区检查全覆盖,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查找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于618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检查阶段(619-630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组人员在全范围内开展全面检查工作,覆盖14个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每个乡镇随机抽查3村、1个社区主要对自查自纠、问题梳理、整改落实、违规违纪资金收缴、问题线索报送和移送、要情报告落实等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责令整改落实到位。 

  (四)情况报告阶段(71-730日)。县局、各乡(镇)汇总自查、检查情况,起草风险排查情况报告,填写风险排查情况汇总表,形成本单位各乡镇社保基金管理风险台账,并于82日前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情况报告(模版见附件1)、社保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台账(附件2)、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隐患排查表(附件3。为便于开展检查,县级和各乡镇同时梳理报送本单位乡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存在的风险和隐患(附件2)。 

  四、组织领导 

  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韩东堂    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闫俊春    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丽琴    人社局党组成员、社保中心主任 

          毛安平    县人社局新农保中心主任 

    员:张怀平    县人社局财务与基金监督股股长 

          吕晓兵    县社保中心待遇审核股股长 

          向文娟    县社保征收与权益记录股股长 

          尚新华    县人社局工伤保险管理股股长 

                县社保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郭慧君    县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股长 

                县社保中心待遇审核股副股长 

          完颜锦涛  县社保综合稽核与财务股干部 

          范文波    县社保综合稽核与财务股干部 

          雷亚娟    县社保综合稽核与财务股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居民养老保险风险排查工作、企业养老保险风险排查工作、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风险排查工作组,各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工作。 

  办公室设在社保中心孙丽琴同志主任毛安平同志任副主任,范文波、雷亚娟为工作人员。主要职责:发挥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的牵头、协调、督办作用,制定《实施方案》,对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分阶段调度,跟进提醒、督促整改,向人社社保基金监督处报送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汇总表格,实施问题线索移交,配合查办案件等工作。 

  居民养老保险风险排查工作组设在居民养老保险股,郭慧君同志任组长,赵晓海、寇晓燕、赵金凤、张倩为工作人员。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风险排查工作组设在待遇审核股,吕晓兵同志任组长,向文娟、李岩、王红霞、祝小刚为工作人员。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风险排查工作组设在机关养老股,何涛任组长,崔维璐、吴琼为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全力做好社保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紧密围绕排查和整治重点,逐流程、逐环节、逐岗位扎实开展问题排查,对存在问题即知即改,建立排查和整改台账指导乡镇做好乡镇排查工作;按时向办公室报送排查进度、存在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和相关佐证资料,排查结束后全面形成排查工作总结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办公室和领导小组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重要论述和社会保障工作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范化解社保基金管理风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将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作为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有力抓手,作为健全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的有效方式,下大力气狠抓落实。要切实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切实将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照《实施方案》,紧贴工作实际,尽快制定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风险排查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内容,逐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各乡镇要深刻认识基金安全的政治性、基金案件的危害性、基金风险的严峻性,以钉钉子的精神,集中发力,把好风险排查质量关,确保风险排查不漏环节、不落重点、不走过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工作责任。此次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聚焦三项养老保险,以居民养老保险为重点,统筹企业养老保险、机关养老保险,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安排高度契合。各乡镇在工作开展中务必要领会政治要求,吃透上级精神,紧扣环节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谋划部署,坚持同向发力,实施同步推进,对于排查整治重点、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等与《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人社通〔2021122号)有不一致的,以此方案为准。要切实发挥社保基金监督、政策、经办、信息部门的职能作用,压紧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务必做到四个必查(高风险业务、高风险环节、高风险岗位、高龄补贴发放),扎实抓好三个环节(自查自纠、全面检查、数据核查)。要紧密结合全国历年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环节案件和巡视巡查、纪检监察、基金审计、监督检查、内控稽核、举报投诉等发现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查找问题漏洞,摸清风险底数。 

  (三)加强督促落实,确保任务完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依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与市人社局、市社保中心相关业务处室对接,筛查《实施方案》中要求排查的异常发放数据,并向各乡镇进行分解下发,抓紧时间逐项排查各工作组建立工作调度群,分阶段落实调度通报制度,着重对级自查自纠和全面检查阶段排查出来的问题督促整改,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向上逐级报送,并填报相关附件表格,报送格式严格按照附件要求认真填报(统计口径以表格要求为准,按险种分别统计各级经办机构和合作银行数量,每险种一个表格)。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强对养老金发放异常数据的核查分析,深入排查是否存在基金案件可能;对于排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违法案件线索、纪检监察部门提醒约谈、发函交办事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等重要情况,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1号)要求和规范,及时报告;存在隐情不报、重情轻报、大情小报的,应在615日前补报、重报,仍然不报或阻拦报告的一律追究责任;要强化自查自纠,鼓励有问题人员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对不主动说明的,后续发现时一律从严处理。人社部人社和市人社局、县人社局在开展检查时,对级和各乡镇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核查核验,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返工。 

  (四)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乡镇要树立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理念,抓实抓细抓根本,着力提升专项整治水平。对排查发现的能及时纠正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查立改;对形成原因较为复杂、涉及面广的问题,要抓住薄弱环节、关键节点、突出问题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对应当解决但目前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做出规划,分步骤进行整改;对涉及政策制度尚不明确或有待完善的问题,要积极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建议,为省厅和人社部完善政策制度提供基础。同时要加强干部管理,对待遇发放、待遇审核、会计、出纳等重要岗位人员存在赌博等恶习的应立即调整。要通过这次基金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体制机制,规范经办管理、优化服务作风,为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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