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821015350847R/2021-02746 | 所属主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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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
成文时间: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3-10 |
一、申请条件
凡具有我县常住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上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农村居民,可申请农村低保。
二、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及授权书、身份证、户口本、“一卡通”账号及相关佐证材料(有大中专学生的需提供学生在校证明、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有患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报销凭证、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的需提供关键证明材料)。
三、保障类别和标准
(一)一类低保:①家庭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的;②家庭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无收入来源的;③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病、重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无收入来源的。
补助标准:369元/月、人
(二)二类低保:①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肾功能衰竭、心脏病、脑出血、白血病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②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③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遭遇意外事件,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④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间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补助标准:350元/月、人
(三)三类低保:①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残疾人,不能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或者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未成年人或体弱多病的老年人的;②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③家庭劳动力缺乏,基本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④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⑤家庭主要劳动力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家庭留守人员仅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或未成年人;⑥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当地宗教部门备案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⑦符合当地政府享受农村低保规定条件的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补助标准:84元/月、人
(四)单人保:申请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低收入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和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等,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财产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银行存款(不包括6个月内因病、因学等筹集的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元/人月)×保障家庭人口(人)×24(月)”的计算数额。
3、无5万元以上(购车价)消费型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不包括已损坏废弃车辆和农机具)。有购车票据的,按票据金额确定购车价;没有购车票据的,按当时市场价确定。
四、申办流程(附流程图)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会同村级入户调查→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大额支出、民主评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产生拟保对象(一榜公示)→县民政局抽查审批(二榜公示)→乡镇向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保障金。
五、办理地点:
泾明乡便民利民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