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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位设置
(一)设置原则
1.坚持按需设置原则。岗位开发设置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因岗定责、总量控制的原则,做到科学安排,合理设置。
2.坚持精准落地原则。备选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以各县(市、区)扶贫部门数据为准),一个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到乡村公益性岗位。
3.坚持自愿公开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选拔聘用。
4.坚持统一管理原则。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乡镇统一管理,原则上不跨村聘用。
(二)岗位待遇、服务期限及资金保障
省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岗位,岗位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联合省人社厅按任务数统一下达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自筹资金配套开发的岗位,原则上按照同一标准按月支付。
岗位补贴原则上为每人每月500元,如县(市、区)自行提高标准,提高部分由县(市、区)自行解决,服务期限原则上3-5年。
二、人员选聘
(一)人选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含历年已脱贫人口)和可能致贫人口;
2.非一、二类低保对象(三类、四类低保对象可纳入);
3.非村干部家庭成员(村干部包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文书等享受财政较高补助人员);
4.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适应岗位的基本劳动能力。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成员、贫困重病家庭成员、贫困家庭妇女、易地扶贫零散搬迁的贫困家庭成员优先安排。爱心理发员优先安排有一定理发基础的农村妇女。
同时,乡村公益性岗位和生态护林员上岗人员不能重叠,与其他类似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也不能重叠,一个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到乡村公益性岗位及类似岗位。
(二)选聘程序
1.公告。乡镇政府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选聘资格条件、名额、岗位报酬等。
2.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委会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3.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4.公示。乡镇政府对拟聘人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
5.聘用。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县定、乡聘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县(市、区)扶贫办审核、人社局审定后,由乡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协议。
6.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聘用人员确定后,县(市、区)或乡镇要按岗位类别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特别是爱心理发员岗位,要统筹组织好全省的培训,培训后能够开展基本的理发服务。
三、考核管理
(一)建立考核管理机制。帮扶对象在聘用期间实行动态管理,县(市、区)要加强聘用人员考核管理。具体考核工作由所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以往8类岗位各地在延续执行当地考核办法同时,要不断修订完善考核办法。新开发的爱心理发员岗位,各地统筹灵活安排工作时间。聘用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岗位补贴的依据。
(二)签订聘用协议。用人单位(乡镇政府,下同)要与聘用人员签订《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协议》(参照历年协议样式),每年签订一次。同时,各地要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商业保险),所缴费用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三)加强考核评价。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凡平时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单位向县(市、区)人社局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并停止发放岗位补贴。
(四)建立聘用人员退出机制。有以下情形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1.入学、服兵役、转入城镇、户籍迁出或移居本村之外的;2刑事犯罪的;3.终止就业需求的;4.不履行岗位职责的;5.由他人长期顶替上岗的;6.通过其他渠道已实现就业的;7.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公益性岗位的情形(不得以实现脱贫为由清退)。凡有人员退出时,用人单位应在当月月底前报告县(市、区)人社局,停止发放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出现空岗时,用人单位汇报县(市、区)人社局同意后,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补充。
四、补贴发放
(一) 省财政厅联合省人社厅根据省上核定的各县市区聘用指标人数,将省级补助资金按标准下拨各县市区,由县市区负责发放。
(二)聘用人员上岗后,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按月及时发放岗位补贴,每月岗位补贴经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到户“一卡通”发放(聘用人员非“一卡通”户名本人的,要在录入乡村公益性岗位信息系统或其他台账上注明聘用人员与“一卡通”户名本人的亲属关系;聘用人员非“一卡通”户名本人的,也可以经本人申请、乡镇审核同意,单独开立 “一卡通”银行账户,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个人账户)。各县(市、区)要按规定切实做好岗位补贴发放工作,坚决杜绝不按时发放的问题发生。
(三)用人单位初次申请聘用人员岗位补贴时,须提供聘用人员花名册、“一卡通”卡号、聘用协议、考勤表、补贴核定表等材料。以后每次申请聘用人员岗位补贴时,提供补贴核定表、考勤表及考核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