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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太平镇政府设置5个内设机构,5个下属事业机构。
(一)内设机构
根据太平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地域特点,机关内设5个办公室,即: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具体职责是: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和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负责乡村振兴战略(乡村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承担经济发展和企业管理服务、项目建设(改水改厕)、固定资产、招商引资、统计、审计、民政、卫生健康、计生、体育等社会事务,负责扶贫开发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的贯彻落实,承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等工作。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综治维稳、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承担禁毒、反邪教、扫黑除恶等工作,负责拟订实施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消防安全等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承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核上报及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协调和实施自然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二)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太平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地域特点,事业机构设置5个单位,即: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牌子)、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农村公路管理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牌子)、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职责是: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牌子):负责农业、农机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果业、畜牧业和水利水保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组建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培育、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开发,负责动植物疫病日常防控、农产品质量检测等农业农村方面服务工作。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农村公路管理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牌子):负责组织农民培训、劳务输转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养护、路政管理及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公共事务服务工作。承担乡村舞台建设、乡村文化事业发展、农家书屋建设、乡村特色旅游开发服务职责,负责文化建设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服务、文化旅游服务工作。
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承担合作医疗服务、社会保险服务、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办理、农机具补贴申报等便民服务职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指导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服务、社会公共安全保障服务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
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辖区内交通、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生态环境、绿化、林政、村镇规划等领域综合执法职责。
太平镇设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设镇人民武装部,负责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工作。设镇人大办公室,负责人大工作。人民武装部、人大办公室均不计入机构个数。
二、其他事项
(一)保留的派驻机构:保留镇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保留镇财政所、卫生院、学区、畜牧兽医站。
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正科级,编制5名,核定一正一副所长职数;太平镇卫生院按照甘机编办发〔2008〕55号规定,院长按副科级配备。其他派驻机构规格保持不变。
派驻机构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人员编制调整、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必须征求镇党委意见。
(二)撤销的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及派驻机构:撤销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环境保护所、应急管理站)、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人民武装部)、监察室、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办公室。撤销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文化服务中心、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交警中队)。撤销太平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将其职责整合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单位地址:太平镇街道
邮政编码:74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