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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泾川县市民文明公约》的公告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推进文明城市(县)创建,县文明办经充分酝酿,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反复讨论,形成了《泾川县市民文明公约》,现予以公布

  希望广大市民发扬主人翁精神,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学习宣传践行《泾川县市民文明公约》,争做文明人,共创文明城,为建设富裕文明幸福美好新泾川贡献自己的力量!

  附件:《泾川县市民文明公约》

  泾川县文明办

  2022年4月12日

  (作者:王春健 审核:袁怀民)

  附件: 

    

  泾川县市民文明公约 

    

  爱国敬业,不违法乱纪; 

  爱护家园,不损坏公物; 

  维护市容,不乱搭乱建; 

  遵守秩序,不占道经营; 

  礼貌用语,不粗俗喧哗; 

  包容谦让,不插队抢座; 

  讲究卫生,不乱吐乱扔; 

  呵护绿地,不践踏花草; 

  文明旅游,不乱画乱刻; 

  安全出行,不乱闯乱停; 

  诚实守信,不欺诈耍赖; 

  乐于助人,不损人利己; 

  尊老爱幼,不欺老凌小; 

  和家睦邻,不噪音扰民; 

  移风易俗,不乱烧纸钱; 

  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 

  弘扬正气,不惧邪怕恶; 

  见义勇为,不冷漠旁观; 

  理性上网,不信谣传谣; 

  情趣高雅,不沾黄染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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