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推进文明城市(县)创建,县文明办经充分酝酿,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反复讨论,形成了《泾川县市民文明公约》,现予以公布
希望广大市民发扬主人翁精神,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学习宣传践行《泾川县市民文明公约》,争做文明人,共创文明城,为建设富裕文明幸福美好新泾川贡献自己的力量!
附件:《泾川县市民文明公约》
泾川县文明办
2022年4月12日
(作者:王春健 审核:袁怀民)
附件:
泾川县市民文明公约
爱国敬业,不违法乱纪;
爱护家园,不损坏公物;
维护市容,不乱搭乱建;
遵守秩序,不占道经营;
礼貌用语,不粗俗喧哗;
包容谦让,不插队抢座;
讲究卫生,不乱吐乱扔;
呵护绿地,不践踏花草;
文明旅游,不乱画乱刻;
安全出行,不乱闯乱停;
诚实守信,不欺诈耍赖;
乐于助人,不损人利己;
尊老爱幼,不欺老凌小;
和家睦邻,不噪音扰民;
移风易俗,不乱烧纸钱;
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
弘扬正气,不惧邪怕恶;
见义勇为,不冷漠旁观;
理性上网,不信谣传谣;
情趣高雅,不沾黄染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