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社会保险补贴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促进困难群体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不断提高就业质量,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456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我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企业(单位)社保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在泾川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大龄(男50岁、女40岁以上)、身体有残疾(持残疾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常住居民、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因失去土地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企业(单位)社保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补贴期限
对企业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不超过3年。
四、申报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受理申请、审核认定和审批结算程序办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人社局申报,县人社局审核后,提交县财政局复审。县人社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五、申报资料
1.申请书(附件1);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复印件;
5.缴费通知单和完税凭证原件;
6.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毕业证、残疾证、最低生活保障证等复印件);
7.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复印第2、6页);
8.劳动合同复印件;
9.《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2);
10.《社会保险补贴情况明细表》(附件3);
以上材料在企业申报时应予以全部提供,所有复印件统一复印在A4纸上,加盖企业公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
六、申报时间
企业(单位)社保补贴: 按季度申报,每季度末次月1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资料,第四季度为当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申报。
地 址: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2办公室
联 系 人:蒋晓婷 联系电话:0933-5939557
附件:相关申报资料
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6日
(作者:蒋晓婷 审核:陶波 编辑:荆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