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规定,现对泾川县2021年度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
2021年度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22962000元,2020年度结转922065.72元,共计23884065.72元。
2021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合计22972162.13元。其中:城乡职业技能培训支出3608845元;职业技能鉴定支出57000元;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支出5635302.93元;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支出32133元;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支出11369925.2元;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补贴支出588000元;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87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支出9750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208956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410000元(其中:创业活动补助100000元、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110000元、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补助200000元)。
2021年12月底就业补助资金结转911903.59元。
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自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1日)。若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社会保障股反映。
监督电话:0933—5939557
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8日
责任编辑:刘攀龙
审核:闫俊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