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合作社、经营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新一高”和产业链链长制总体要求,加快实施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三年倍增行动,促进产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长足发展,根据《中共泾川县委办公室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泾川县农业特色产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泾办发[2022]13号)精神,现将关于申报泾川县2022年苹果产业营销补助资金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撬动作用,以直接补助的方式鼓励和支持苹果产业营销主体做好苹果销售工作,通过对2022年县域内线上、线下等形式销售“泾川苹果”的营销主体进行补助。引导营销主体加快果品销售,提高果品经济效益,带动果农增收致富。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1.拟对在2022年县域内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个人利用电商平台、网红带货等形式线上销售“泾川苹果”300吨以上(以交易平台记录为准),每吨补助60元。龙头企业、合作社线下销售“泾川苹果”1000吨以上(以购销账单、银行现金流水、财务报表确定),每吨补助40元。
2.申请营销主体信用良好。申请补助资金的营销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拖欠农户资金行为,经营状况良好、带动能力强、履行合同订单情况良好。
3.账务规范。营销主体销售苹果的凭证资料齐全。
四、审核认定程序
1.补助资金的申请。符合补助范围和条件的营销主体向县果业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果业局对营销主体及其报送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
2.补助资金的认定。根据营销主体报送的资料,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果业局抽组专门人员组成审核小组,逐一对申请补助资金的营销主体进行现场核查(财务资料、合同订单、购销账单、支付1000元以上必须银行转账)。按照核查结果,确定符合补助要求的营销主体,核定补助金额,并在县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3.补助资金的发放。公示结束后,由县财政局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向符合条件、经审核认定公示无异议的营销主体兑现补助资金。
五、申报材料
1.营销主体填报《泾川县2022年苹果产业营销补助资金申请表》。
2.营销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行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销主体信用证明;
4.营销主体销售苹果的凭证及相关银行现金流水记录。
5.承诺书。
以上材料需加盖营销主体公章,对虚报销售数量和虚假材料的营销主体,今后不予各类项目扶持。
六、申请时限
申请苹果产业补助资金的营销主体,将申报材料于2022年12月6日之前报送至县果业局审定,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1: | ||||
泾川县2022年苹果产业营销补助资金申请表 | ||||
营销主体名称 | 法人姓名 | |||
营业执照号 (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电话 | |||
销售苹果情况 | 品种(秦冠、富士苹果) | |||
单价 (元/斤) | ||||
数量(吨) | ||||
营销主体签字 (盖章)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承 诺 书
我公司(合作社、经营户)郑重承诺:
在本次申请苹果产业营销补助资金中,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均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关责任。
法人代表人签字: (盖章或指印)
年 月 日
编辑:杨文钰 审核:刘书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