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工作决策部署,根据《甘肃省人社厅 甘肃省发改委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91号)要求,现就2023年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一次性奖补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奖补对象
县内资质齐全、合法、正常运营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
(二)补助标准
对组织泾川籍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县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按2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
二、申报时限
2023年9月7日至10月7日,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三、补助申报资料及流程
(一)申报资料
1.奖补申请报告;
2.组织脱贫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凭证;
5.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向县人社局劳务办(201办公室)提交资料。
2.县人社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对组织脱贫劳动力就业情况进行核实,并在县政府门户网予以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负责将奖补资金拨付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基本账户。
四、联系部门
泾川县人民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0933-3323393)
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6日
(撰稿:史鼎 编辑:荆文静 审核:李永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