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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东西部协作产业合作专项奖补资金项目的公告

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等五部门2021年10月22日联合印发的《甘肃省东西部协作产业合作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甘农发规〔2021〕3号)要求,现就2024年东西部协作产业合作专项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奖补对象

(一)奖补天津市引导的企业到泾川县注册企业投资落户、持续经营。

(二)奖补天津市与泾川县共建的农业示范产业园区。

申请产业奖补资金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泾川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目企业)且投资主体对项目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30%或投资主体投资新设的企业。

(二)项目企业在奖补审核期内新增投资额在200万元(含)以上。

(三)通过与项目企业生产活动相关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 50名(含)以上已脱贫人口增收,同时雇佣建档立卡已脱贫人数不少于3人或达到企业用工的 30%以上。

(四)每家项目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奖补,每个投资主体在同一年度内在泾川县域内最多享受两次产业奖补资金。

(五)项目企业可同时享受甘肃省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和产业奖补资金支持。

(六)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共建农业示范产业园区应满足以下奖补条件:

由县农业农村、县乡村振兴局共同筛选,经市、县相关会议审定后,给予奖补。

二、奖补资金用途

产业奖补资金用于补贴项目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建设或租赁、土地购置或租赁、基础设施配套、设备购置或租赁,以及项目企业用电、用水、用工工资等;共建农业示范产业园区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共建园区的发展规划编制、改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条件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设施的投资补助,不得用于建设产业园区的楼堂馆所,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

三、申报程序

按照企业申报、县初审、市审定、省备案的程序开展。县农业农村局10月7日起接受项目企业书面申请,10月31日结束申请受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初步审核。

项目企业应提交以下奖补申请材料至县农业农村局。

(一)《甘肃省东西部协作产业合作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

(二)申报产业奖补资金所需证明:如为当年新注册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土地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用工证明、工资单据、当年注册之日起到申报截止日的相关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项目企业所在地电力部门出具的用电情况证明、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已脱贫人口增收清单等证明企业落地、投资额和带动就业增收情况的复印件;如果非当年新注册企业,需额外提供奖补审核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应企业年检报告的复印件、项目企业奖补审核期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提交材料均需加盖项目企业公章,提交的投资或运营费用均应由项目企业支付,由其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支付的不在核算之列。

四、奖补流程

县农业农村局将备案后的资金奖补项目,报县乡村振兴局,纳入2024年度东西部协作项目计划,待资金下达后按照《甘肃省东西部协作产业合作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及时拨付。

五、受奖补企业责任

(一)获得专项奖补资金后,自审定结果盖章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限不得少于三年,不可抗力及非企业因素造成的运营中止除外。

(二)依法依规使用专项奖补资金,依法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

(三)不得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等方式骗取产业 扶持资金,或存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

(四)受奖补企业如违背以上情况,视情节采取取消申请资格、不予拨付奖补资金、追回已拨付的奖补资金等措施, 违约行为的信用信息记录将纳入项目企业和投资主体的信用档案,分别录入甘肃省、天津市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甘肃省东西部协作产业合作专项奖补资金备案表.docx

          2.甘肃省东西部协作产业合作产业园专项奖补资金备案表.docx


泾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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