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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甘肃省专利资助资金的通告

为充分发挥专利资助政策的引导作用,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促进全县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专利资助办法》(甘市监发〔2021〕203号)和《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甘肃省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甘市监发〔2023〕37号),我局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甘肃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

注册或登记在本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具有甘肃省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甘肃省的自然人。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资助申请人应为专利申请时第一申请人。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1.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每件一次性资助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有关费用的专利,不予资助;此处官方规定费用仅指: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实质审查费、复审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书附加费、优先权要求费和印花税,不含著录事项变更费、恢复权利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延长请求费、副本证明费、年费及滞纳金。

2.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香港标准专利及澳门、台湾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资助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

3.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资助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

4.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已享受省局4000元资助的除外),每件一次性奖补10000元,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有关费用的专利,不予奖补。

三、申报程序

1.资助申请人于2023年3月20日前登录甘肃省保市场主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ssczt.cn)“不来即享”模块,注册后线上提交申请信息。

2.资助申请人输入的中国专利号必须为13位,不需输入字母“ZL”,并且不能包含“·”。

3.资助申请人可上传该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缴费信息的网页截屏,代替缴费发票。

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资助办法》,对我县申报的资助项目进行初审,并确定初审合格项目的资助金额。

5.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下载《甘肃省专利资助申请表》及《甘肃省专利资助项目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3月31日前上报省局商标专利监管处。

四、工作要求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发挥专利资助政策的引导作用,尽可能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申报资助项目,切实做到“不来即享”。

2.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专利资助外,市、县不再开展本级专利资助。

联系人: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保护股

康怀成  仝炤群

电  话:0933-3323917

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撰稿:康怀成 编辑:王平 审核: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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