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甘肃省东西部协作产业合作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甘农发规〔2021〕3号)文件要求,现就2025年东西部协作产业合作专项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金使用方向
(一)奖补天津市引导的企业到泾川县注册企业投资落户、持续经营。
(二)奖补天津市与泾川县结对共建的农业示范产业园区。二、奖补对象
(一)申请产业奖补资金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泾川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目企业)且投资主体对项目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30%或投资主体投资新设的企业。
2.项目企业在奖补审核期内新增投资额在200万元(含)以上。
3.通过与项目企业生产活动相关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 50名(含)以上已脱贫人口增收,同时雇佣建档立卡已脱贫人数不少于3人或达到企业用工的 30%以上。
4.每家项目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奖补,每个投资主体在同一年度内在泾川县域内最多享受两次产业奖补资金。
5.项目企业可同时享受甘肃省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和产业奖补资金支持。
6.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共建农业示范产业园区的奖补条件。由县农业农村局筛选一个共建农业示范产业园区,经市、县相关会议审定后,给予50万元的奖补资金。
三、奖补资金用途
产业奖补资金用于补贴项目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建设或租赁、土地购置或租赁、基础设施配套、设备购置或租赁,以及项目企业用电、用水、用工工资等;共建农业示范产业园区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共建园区的发展规划编制、改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条件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四、申报程序
按照企业申报、县初审、市审定、省备案的程序开展。县农业农村局10月8日起开展申请受理,10月28日结束申请受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
项目企业应提交以下奖补申请材料至县农业农村局。
(一)《甘肃省东西部协作产业合作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
(二)申报产业奖补资金所需证明:如为当年新注册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土地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用工证明、工资单据、当年注册之日起到申报截止日的相关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项目企业所在地电力部门出具的用电情况证明、县乡村振兴事务服务中心认定的已脱贫人口增收清单等证明企业落地、投资额和带动就业增收情况的复印件;如果非当年新注册企业,需额外提供奖补审核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应企业年检报告的复印件、项目企业奖补审核期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提交材料均需加盖项目企业公章,提交的投资或运营费用均应由项目企业支付,由其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支付的不在核算之列。
五、受奖补企业责任
(一)获得专项奖补资金后,自审定结果盖章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限不得少于三年,不可抗力及非企业因素造成的运营中止除外。
(二)依法依规使用专项奖补资金,依法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
(三)不得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等方式骗取产业 扶持资金,或存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
(四)受奖补企业如违背以上情况,视情节采取取消申请资格、不予拨付奖补资金、追回已拨付的奖补资金等措施, 违约行为的信用信息记录将纳入项目企业和投资主体的信用档案,分别录入甘肃省、天津市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 交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甘肃省东西部协作产业合作专项奖补资金备案表
2.甘肃省东西部协作产业合作产业园专项奖补资金备案表
申报2025年东西部协作产业合作专项奖补资金项目附件下载链接.docx
泾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