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项目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现对泾川县飞云镇312国道沿线矮化密植园设施配套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5天(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17日)。
受理单位:泾川县自然资源局
监督电话:0933-3321553
附件:泾川县飞云镇312国道沿线矮化密植园设施配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绩效目标自评表.pdf
泾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