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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泾川县飞云镇312国道沿线矮化密植园设施配套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的公示

根据财政项目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现对泾川县飞云镇312国道沿线矮化密植园设施配套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5天(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17日)。

受理单位:泾川县自然资源局

监督电话:0933-3321553

附件:泾川县飞云镇312国道沿线矮化密植园设施配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绩效目标自评表.pdf


泾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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