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实施方案》(甘民发〔2024〕80 号)有关要求,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升级,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根据省、市、县决策部署,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常住泾川县且有居家适老改造需求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
二、补贴原则
(一)需求导向。坚持老年人居家适老化需要什么、改造什么,优先考虑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的改造需求。
(二)自愿申请。尊重老年人及其家庭意愿,以自愿申请为前提,不搞硬性摊派。
(三)一户一补。以老年人家庭为单位,每户只能申报一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受理、审核、统计等工作,报县民政局审核补贴。
(四)先改先补。由老年人家庭自主申请并负责改造质量,根据申领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三、补贴范围
对购置《泾川县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指导目录》(附件1)范围内的物品和材料给予补贴。超出补贴清单范围的购置费用以及居家适老化改造所需装修费、人工费等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
购置补贴清单范围内的物品和材料,对特困、低保老年人家庭按照购置总价75%进行补贴,其他老年人家庭按照购置总价的70%进行补贴,每户只能补贴一次。户内有1名老年人,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户内有2名老年人,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户内有3名及以上老年人,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五、补贴时限
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对在此期间内购置的物品和材料予以补贴。若补贴资金支付进度快,则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六、补贴流程
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线上通过“甘快办”APP或微信、支付宝“甘快办”小程序进行,线下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进行,老年人家庭可根据实际任选一种。
1.购置改造。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村(社区)全面入户宣传、摸底,指导有改造需求的老年人家庭选择销售信誉好、质量有保证、价格可承受的供货商,购置《泾川县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指导目录》范围内的物品和材料,并索要购置物品发票,对购置的物品和材料进行拍照(显示时间)。指导有改造需求的老年人家庭选择具备装修、辅助器具适配等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的承接方,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并拍摄改造前后的照片(显示时间)。
2.申请补贴。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完成后,线上通过“甘快办”、线下向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提交以下材料:老年人身份证、户口簿、《泾川县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购置物品材料的支付凭证和发票、购置改造及安装配备过程拍摄的照片、申请补贴承诺书。
3.核对拨付。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收到申请件后,会同村(社区)对老年人家庭信息、发票和支付凭证、物品和材料实际购买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现场核查,看是否在补贴对象、补贴清单、补贴时限范围之内,并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对申请内容进行复核,并出具审批意见。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或申请人确定的相关银行账户;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拨付,反馈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七、咨询电话
城关镇人民政府 0933-3304900
汭丰镇人民政府 0933-3470103
王村镇人民政府 0933-3480308
党原镇人民政府 0933-3530566
玉都镇人民政府 0933-3383217
丰台镇人民政府 0933-3550139
红河乡人民政府 0933-3520076
荔堡镇人民政府 0933-3410107
泾明乡人民政府 0933-3430130
罗汉洞乡人民政府 0933-3440147
窑店镇人民政府 0933-3371517
飞云镇人民政府 0933-3361006
高平镇人民政府 0933-3381217
太平镇人民政府 0933-3460106
城市社区管委会 0933-3329889
泾川县民政局 0933-5939885
电话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
1.泾川县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补贴指导目录.png
2.泾川县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png
泾川县民政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