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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泾川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确保《泾川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加快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配套,粪肥施用机械化水平稳步提高,带动县域粪肥就地就近利用,促进农牧循环发展,现面向全县征集《泾川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畜禽规模养殖场(肉牛、肉羊、生猪、肉鸡、蛋鸡等)、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畜禽粪污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养殖大户存栏量要求:牛≥20头,猪≥50头,鸡≥1000只,羊≥100只(设施养殖)。

二、相关要求

畜禽规模养殖场需有营业执照,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应具备实施项目的合适场地;畜禽粪污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需有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收储运工作基础。

三、补助内容

扶持规模养殖场、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县级技术支撑单位改造提升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以及检测相关设施设备,打造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根据现有基础条件,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重点支持密闭贮存发酵设施、堆肥设施建设,建设厌氧消化、沼气利用、沼液贮存、沼渣堆肥、臭气控制等设施;支持购置运输罐车、撒肥机,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密闭田间贮存设施等;购置粪肥计量、养分测定等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长期定位监测点。

四、补助标准

中央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即项目总体要求自筹资金与中央资金比例不低于1:1。

五、申报时间

2025年7月1日到7月10号,共10天。

六、申报程序

有意愿的养殖主体在规定时限内到本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申报备案,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统计后上报县畜牧兽医中心,由畜牧兽医中心逐场户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核实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比例,征求意见后有意愿有能力完成项目任务者作为《泾川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主体。

七、申报材料

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属于养殖大户的持身份证,属于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畜禽粪污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持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明。

八、联系方式

泾川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中心:0933—3321140、3322331

泾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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