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升级,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常住泾川县内且有居家适老改造需求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不以房屋归属及房屋是否初装为限制性因素。
二、补贴原则
(一)需求导向。坚持老年人居家适老化需要什么改造什么,优先考虑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的改造需求。
(二)自愿申请。尊重老年人及其家庭意愿,以自愿申请为前提,不搞硬性摊派。
(三)一户一补。以老年人家庭为单位,每户只能申报一次。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受理、审核、统计等工作,报县民政局审核补贴。
(四)先改先补。由老年人家庭自主申请并负责改造质量,根据申领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三、补贴范围
对购置《甘肃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指导目录》(附件1)范围内的物品和材料给予补贴。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备案核拨、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减补贴范围。
超出补贴清单范围的购置费用以及居家适老化改造所需装修费、人工费等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
在合理范围内购置《甘肃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指导目录》(附件1)的物品和材料,补贴标准应不高于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30%,每户累计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五、补贴时限
自补贴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对在此期间内购置的物品和材料予以补贴。但因补贴资金支付进度快,提前用完的,则不再补贴。
六、补贴流程
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按照申请备案、购改申报、审核拨付三个工作流程进行。原则上通过“甘快办”(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线上申请;对于存在应用智能技术困难且家庭成员无法提供有效帮助的老年人,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及时提供必要协助工作。
1.申请备案。通过“甘快办”上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2)、老年人身份证、户口簿、拟改造住房结构图等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对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及其需求合理性进行审核,3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对需求符合实际的报县民政局,对不符合实际的予以驳回,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县民政局根据资金规模,2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确保补贴资金使用精准、高效。
2.购改申报。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备案完成后,自主选择销售信誉好、质量有保证、价格可承受的供货商,购置《甘肃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指导目录》范围内的物品和材料,并索要支付凭证及发票,对购置的物品和材料进行拍照(显示时间);自主选择具备装修、辅助器具适配等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的承接方,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并拍摄改造前后的照片(显示时间),改造完成后申报补贴,通过“甘快办”向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补充提交购置物品材料的支付凭证和发票、改造时拍摄的照片、申请补贴承诺书(附件3)、申请人的社保卡及开户行信息。
3.审核拨付。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收到补贴申请后,会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对老年人家庭信息、发票和支付凭证、适老化改造实际情况等进行现场核查,看是否在补贴对象、补贴清单、补贴时限范围之内,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县民政局复核后出具审批意见,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会同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拨付,反馈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七、咨询电话
城关镇人民政府 0933-3304900
汭丰镇人民政府 0933-3470103
王村镇人民政府 0933-3480308
党原镇人民政府 0933-3530566
玉都镇人民政府 0933-3383217
丰台镇人民政府 0933-3550139
红河乡人民政府 0933-3520076
荔堡镇人民政府 0933-3410107
泾明乡人民政府 0933-3430130
罗汉洞乡人民政府 0933-3440147
窑店镇人民政府 0933-3371517
飞云镇人民政府 0933-3361006
高平镇人民政府 0933-3381217
太平镇人民政府 0933-3460106
城市社区管委会 0933-3329889
泾川县民政局 0933-5915615
电话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
附件1--甘肃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指导目录.xls
附件2--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 .xls
泾川县民政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