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25年8月12日,泾川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股东(主办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组织清算,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申请注销登记或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逾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强制注销。
附件:泾川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基本信息
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2日
附件
企业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经营地址 | 吊销日期 |
泾川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 91620821MA746W4T6G | 李福祥 | 泾川县北新街9号 | 2005年8月15日 |
(撰稿:代海芬 编辑:刘鑫 审核:徐胜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