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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企业催告公告

至2025年8月12日,泾川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股东(主办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组织清算,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申请注销登记或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逾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强制注销。

附件:泾川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基本信息

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2日


附件

企业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址

吊销日期

泾川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91620821MA746W4T6G

李福祥

泾川县北新街9号

2005年8月15日


撰稿:代海芬 编辑:刘鑫 审核:徐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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