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电力客户: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4号)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示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经我公司系统及现场核实,对用户因用电地址拆迁、受电设施拆除等原因,已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用电,现场已不具备用电条件,用电人也无法联系,但仍存在电费余额的用户,现予以公告。请涉及用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缴费凭证等相关资料前往我公司营业厅办理销户或恢复正常用电。对于销户账户还有余额的,请及时办理月清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权利,我公司将按照规定进行销户处理。后续如有用电需求,须按照相关规定前往我公司办理新装用电业务。感谢您对我公司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业务咨询电话:0933-332333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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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