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泾川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泾川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专业化、规模化水平,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69号)精神,为确保我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6年,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00万元,计划在除供销社实施的玉都镇、丰台镇以外的党原镇、高平镇、汭丰镇、太平镇、荔堡镇、飞云镇、窑店镇、泾明乡、城关镇、王村镇、罗汉洞乡、红河乡12个乡镇完成托管任务2.5万亩,重点对玉米“耕、种、防、收”四个环节开展全程托管,农户通过托管接受社会化服务,享受一定补贴。通过项目实施,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服务形式
根据小农户需要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实行农户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小农户。
(二)服务主体
各乡镇自主选定项目实施主体,主体须为经市场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具体包括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二是具备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统防统治机具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社会信誉好。
(三)服务标准
1.机耕作业。采取深耕与旋地联合作业模式,深耕深度控制在16—25厘米,深松深度不低于25厘米。深耕后及时开展旋地作业,确保田块平整、土壤细碎、无遗漏死角,满足播种作业条件。
2.机种作业。实行播种与覆膜同步作业,覆膜达到严、紧、平、实标准。播种深度控制在5—7厘米,株距控制在20—25厘米,重播率不高于15%,漏种率不高于8%。
3.病虫害防治。严格执行农药减量控害要求,科学规范使用农药,优先采用无人机等高效植保机械开展统防统治,确保在有效防控病虫害的同时,保障作物生长安全。
4.机收作业。规范开展机械化收获,做到不漏收、不漏割,收获后作物根茬高度控制在10厘米以内。
(四)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以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为主,重点支持小农户,调动小农户接受农业托管服务的积极性。补助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至少占60%以上。对接受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万元。补助金额按实际折算托管服务面积计算(折算托管服务面积按照“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系数加权计算得出,系数为:耕0.35、种0.26、防0.13、收0.26)。
(五)补贴标准
机耕作业每亩补助30元,机种作业每亩补助10元,病虫害防治每亩补助10元,机收作业每亩补助30元,亩均全程服务补助标准不超过80元。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服务组织。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方式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项目实施服务主体,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到乡镇报名,填写《泾川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项目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经乡镇公示审核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与乡镇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面积、内容、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确保面积精准、位置精准、种植品种精准、服务对象信息精准。
(三)开展作业服务。服务组织作业机械应具备全程机械化作业智能监测终端,及时记录作业环节服务情况,建立服务台账,同步收集各环节图片,作业确认单等凭证,为作业面积核定、作业质量核验、补助资金发放等提供客观精准的数据支撑。
(四)组织检查验收。乡镇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严格把关,对服务组织作业情况及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督促各村对服务农户作业情况进行确认,造册登记汇总并在全村范围内公示。项目实施结束后,由乡镇组织开展项目自验,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进行抽验。
(五)兑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项目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相关资料,规范填写资金兑付花名册,经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付至农户“一卡通”。
(六)项目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表和试点项目绩效自评表,将绩效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执行进度等相关数据,真实准确上传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为切实抓好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乡镇开展项目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会同县财政局做好检查验收与绩效评价工作。乡镇负责项目日常监管,组织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调动村干部、服务组织及农户参与积极性,指导服务组织进村入户解读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帮助农户算好收益账,以实际效益引导农户参与托管服务。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加强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全过程监管,严防项目地块重叠、内容交叉、重复补贴等问题。严格资金拨付流程,按标准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行为,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一律追缴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泾川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2.泾川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项目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3.泾川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服务合同(乡镇与服务组织)
4.泾川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服务合同(农户与服务组织)
5.泾川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情况确认表
6.泾川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情况确认汇总表
7.泾川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兑付花名册
8.泾川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兑付汇总表
9.泾川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情况乡镇验收表
10.泾川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情况乡镇验收汇总表
附件1
泾川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 |||||
序号 | 乡(镇) | 托管内容:玉米 | 备注 | ||
服务面积(亩) | 全环节补贴标准80元/亩 | 补贴金额(万元) | |||
1 | 党原镇 | 4500 | 80 | 36 | |
2 | 高平镇 | 3000 | 80 | 24 | |
3 | 荔堡镇 | 3000 | 80 | 24 | |
4 | 太平镇 | 2500 | 80 | 20 | |
5 | 王村镇 | 2000 | 80 | 16 | |
6 | 罗汉洞乡 | 2000 | 80 | 16 | |
7 | 泾明乡 | 2000 | 80 | 16 | |
8 | 红河乡 | 1500 | 80 | 12 | |
9 | 窑店镇 | 1500 | 80 | 12 | |
10 | 汭丰镇 | 1000 | 80 | 8 | |
11 | 城关镇 | 1000 | 80 | 8 | |
12 | 飞云镇 | 1000 | 80 | 8 | |
合 计: | 25000 | 200 | |||
附件2
泾川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项目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服务主体名称 | ||||
通讯地址 | ||||
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电 话 | ||||
机械数量 | 1.拖拉机( )台套(其中: ) | |||
2.收割机( )台套 | ||||
3.其 它( )台套(其中: ) | ||||
安装监测仪(台) | ||||
申请内容:申报环节及计划面积合计 亩。其中:玉米机耕面积 亩;机种面积 亩;病虫害防治面积 亩;玉米机收 亩,服务组织成员 人,机手 人。 | ||||
县农业农村局: 我社(公司)自愿申报实施泾川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并承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我社(公司)承担的服务项目任务,确保作业安全,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承诺服务主体(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 | (公 章) 年 月 日 | |||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合同编号:
泾川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托管服务合同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服 务 组 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
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 址:
联 系 方 式:
乙 方(服务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联 系 方 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
甲方将辖区内的 亩玉米作物委托乙方提供机耕、机种、机防、机收4个环节的托管服务。
第二条: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最低服务标准按照《泾川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2026年 月至2026年 月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玉米作物机耕、机种、机防、机收4个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
第四条:服务方式
乙方通过自有机械对托管的甲方作物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结束后乙方根据农户签字确认单进行验收。
第五条:服务费用和补助资金支付方式
机械服务费用按照市场价格向农户收取服务费用,农机作业服务结束后经乙方确认后将作业记录单直接交付给机手。项目补助资金待乡镇、县级验收公示后通过“一卡通”转付到农户账户。
第六条:服务结果确认
乙方服务结束后,由乡镇组织进行验收,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各乡镇项目实施区域、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进行复验。
第七条: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托管服务期间通过农业全程机械化作业智能检测系统对服务组织进行北斗定位,确认作业面积及作业安全。
2.甲方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标准及时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甲方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定期召开会议,交流通报各服务组织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约定标准及时开展服务,并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2.乙方在托管服务期间,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项目实施会议,及时提供要求的项目实施资料。
3.乙方负责收集整理在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应证明材料,并配合各级部门做好项目检查验收及绩效评价。
4.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农机操作规范,作业过程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全权由乙方负责。
5.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作业过程中,服务对象满意度低、验收面积不合格率超过10%的,终止服务合同,并承担相应损失。
(二)乙方未积极主动提供服务,造成甲方项目实施不顺利的,三年内不得申请实施项目。
(三)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报农业农村局备案,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合同编号:
泾川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托管服务合同
甲方(农 户):
乙方(服务组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农户):
身 份 证 号:
地 址:
联 系 方 式:
乙方(服务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联 系 方 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
甲方将自己承包经营的 亩玉米作物委托乙方提供机耕、机种、机防、机收4个环节的托管服务。
第二条: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最低服务标准按照《泾川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2026年 月至2026年 月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玉米机耕、机种、机防、机收4个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
第四条:服务方式
乙方通过自有机械对托管的甲方作物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结束,由农户签字确认。
第五条:服务费用和补助资金支付方式
农机作业服务结束后服务组织按照市场价格直接向农户收取作业托管费用。项目补助资金待乡镇、县级验收公示后,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到农户账户。
第六条:服务结果确认
乙方服务结束后,由乡镇组织进行验收,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各乡镇项目实施区域、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进行复验。
第七条: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标准及时开展服务。同时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农机服务成果。
3.甲方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耕地造成损
害或者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
5.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农机操作规范,作业过程发生的安全事故,全权由乙方负责。
3.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托管服务相关费用。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足额赔偿。
(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需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监证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监证单位(村委会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附件5
泾川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情况确认表 | ||||||||||||||||||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村委会(公章) 服务组织(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乡镇名称 | 作业地点 | 服务对象姓名 | 作业对象 | 作业环节 | 服务对象电话 | 备注 | |||||||||||
耕 | 种 | 防 | 收 | |||||||||||||||
作业时间 | 收费标准 | 农户签字 | 作业时间 | 收费标准 | 农户签字 | 作业时间 | 收费标准 | 农户签字 | 作业时间 | 收费标准 | 农户签字 | |||||||
合计: | ||||||||||||||||||
备注:作业面积:亩,收费标准:元/亩 | ||||||||||||||||||
乡镇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服务组织负责人(签字): | ||||||||||||||||||
附件6
泾川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情况确认汇总表 | |||||||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村委会(公章) 服务组织(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乡镇名称 | 村 名 | 服务总户数 | 作业对象 | 作业环节 | 作业面积(亩) | 备注 |
合计: | |||||||
乡镇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服务组织负责人(签字): | |||||||
附件7 泾川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兑付花名册 | ||||||||||||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村委会(公章) 服务组织(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乡镇名称 | 村组名称 | 户主姓名 | 作业类别 | 作业环节 | 作业面积(亩) | 补贴标准(元) | 补贴金额(元) | 账户姓名 | “一卡通”账号 | 农户签字 | 备注 |
合计: | ||||||||||||
乡镇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服务组织负责人(签字): | ||||||||||||
附件8
泾川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兑付汇总表 | |||||||||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村委会(公章) 服务组织(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乡镇名称 | 村 名 | 服务户数 | 作业类别 | 服务环节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备注 |
合计: | |||||||||
乡镇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服务组织负责人(签字): | |||||||||
附件9
泾川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情况乡镇验收表 | |||||||||||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村委会(公章) 服务组织(公章) | |||||||||||
序号 | 乡镇名称 | 服务组织名称 | 作物类别 | 验收环节 | 验收地点 | 验收时间 | 验收面积(亩) | 验收是否合格(填:是或否) | 服务对象签字 | 联系电话 | 备注 |
验收组组长(签字): 验收组成员(签字): | |||||||||||
附件10
泾川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情况乡镇验收汇总表 | ||||||||||||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乡镇名称 | 村名 | 作业类别 | 服务环节 | 验收地点 | 验收时间 | 作业面积 (亩) | 验收合格 面积(亩) | 验收不合格面积(亩) | 服务组织负责人 签字 | 服务组织负责人 联系电话 | 备注 |
验收组组长(签字): 验收组成员(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