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20821/2022010003 所属主题:
发文字号: 泾政发〔2022〕12号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成文时间: 2022-07-10 发布时间: 2022-07-10

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泾川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驻泾各单位:

《泾川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泾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0日

泾川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同步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平政发〔2022〕9号)和《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泾川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泾政发〔2021〕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全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优化残疾人服务供给、创新创优发展环境和工作机制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不断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全县残疾人事业向现代化迈进,让残疾人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为建设富裕文明幸福美好新泾川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补齐短板与提高质量相结合。既对标全面小康要求,进一步补齐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短板,又着眼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残疾人全面发展需求,建立健全相关机制,进一步推动残疾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兜底保障和积极赋能相结合。聚力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底线,坚持全覆盖、均等化方向,巩固残疾人稳定脱贫、全面小康基础。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可持续、长效化目标,培育壮大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群体发展新动能,增强良性发展的内生动力。

——坚持关注需求与优化供给相结合。以满足残疾人现实需求为出发点,坚持个性化、人性化服务方向,充分运用脱贫攻坚成功模式和科技现代化发展成果,与时俱进优化残疾人服务供给,努力实现残疾人服务理念、服务供给与残疾人实际需求高度契合,精准提升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质量。

——坚持巩固成果与创新机制相结合。积极学习借鉴发达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先进经验,加强对基层创新创造的发掘和总结,加大成功经验推广力度,让更多残疾人普遍受益、长期受益。针对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新趋势,制定完善相应的新举措、新机制,推动残疾人事业取得新突破、新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共建相结合。综合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残联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坚持完善机制和强化社会认知并重,加强各相关领域工作任务协调和机制衔接,促进全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更牢、机制更优,残疾人生活更有质量、更有尊严。

——残疾人保障发展机制进一步健全。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快速推进,残疾人就业更加充分、更高质量,残疾人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县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提升,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质量大幅改善。

——残疾人服务供给水平进一步提升。以满足残疾人个性化需求为工作方向,丰富残疾人服务供给内容,优化残疾人服务供给方式,残疾人全生命周期精准服务实现全覆盖,新技术新产品在残疾人服务中广泛推广应用,残疾人服务产业化进程明显加快,残疾人服务社会化、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现代文明残疾人观进一步认同。人道主义思想得到大力弘扬,平等、参与、共享成为文明新标尺,残疾人被社会广泛认知和尊重,残疾人深度参与社会活动,残疾人事业宣传不断加强,残疾人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公益慈善助残活动深人开展,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愈发浓厚。

——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残联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市场机制推动的残疾人工作格局日益完善,残疾人事业法治化进程明显加快,残疾人帮扶制度更加健全,残疾人事业发展投入保障逐年增强,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更加完备,城乡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差距明显缩小。

——残疾人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残疾人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并趋于完善,“互联网+残疾人服务”实现全覆盖,残疾人权益维护机制更加健全,惠残政策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残疾人自身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获得公共服务的环境更加舒适便利,残疾人更多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县乡村残疾人组织作用发挥进一步增强。县政府残工委和残联主席团职能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和班子建设明显加强,残联干部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工作力量得到加强,专门协会建设取得新进展,残疾人主体作用更加凸显,公共资源在残疾人服务领域有效配置,残疾人医教康养一体化稳步推进,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大幅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享受更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自我发展能力更强,融合发展更深入,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持续夯实残疾人脱贫基础,密切关注跟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延续脱贫攻坚政策。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确保已脱贫残疾人家庭已经享受到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帮扶政策持续落实。农村残疾人家庭主要成员重度残疾、缺失劳动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纳入一类或二类低保施保。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大病救助等兜底保障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2.健全动态监测机制。以农村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依老养残等残疾人家庭为重点,兼顾缺少劳动力、就业增收难、主要依靠社会保障兜底等抗风险能力弱的残疾人家庭,以及突发意外致残家庭,加强返贫致贫风险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范围,形成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动态清零的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3.持续加大帮扶力度。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开展针对性培训和产业扶持、就业帮扶,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乡村富民产业计划、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和就业基地增加收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

(二)织密扎牢残疾人生活保障网,建立健全更加广泛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1.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力度。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落实单人户保障政策。加强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保障范围,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2.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建立残疾人长期照护体系。组织开展残疾人照护技能培训,着力增强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探索建立托养机构激励机制,引导托养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等老年残疾人。为收住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的托养服务机构适当给予补贴。 

3.建立多元化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按国家规定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不断扩大基本医保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自愿投保并符合农业保险政策规定的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

4.完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和政策。继续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行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认定跨省通办、全程网办。积极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康复。推进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及城区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按比例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等政策。除举办体育赛事和商业性活动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免费进入体育馆(场)、图书馆、博物馆、景区等公共场所。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包括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

5.保障残疾人居住环境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残疾人无障碍需求。

6.全面落实残疾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落实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促进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7.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残疾人保护。在公共卫生法规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保障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在应对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加强对残疾人的保护。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试点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培训,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三)精准赋能残疾人及其家庭,建立健全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促进体系。

1.完善落实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加大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推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

2.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和培训工程。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加大对“阳光家园”“日间照料中心”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低收入家庭中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及家属就业。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积极搭建残疾人技能展示和就业服务平台,积极举办或推荐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就业推介会。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我县盲人保健按摩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出台盲人按摩机构建设及就业创业扶持办法。加大盲人按摩培训力度,开展“师带徒”高技能人才培养。指导支持残疾人服务设施、康复托养中心和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盲人按摩服务。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实践能力。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和培训工程,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持续推进农村残疾人科技示范推广、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扶持创建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家庭农场,培养一批种养殖能手,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利用线上线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

4.创新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方式。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加大信息资源共享力度,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县内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大劳务派遣力度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规模,提高服务质量。举办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5.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四)着力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建立健全更加均等更加便捷的公共服务体系。

1.加强残疾人专业化的健康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全县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2.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质量。根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细化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确定康复救助标准,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加强社区康复,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加强社区康复工作。落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

3.扩大残疾人全周期康复服务供给。健全县医院、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支持县医院康复医学科做大做强,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推动残疾人康复中心规范运营,探索医康养居相结合的新型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康复托养服务供给水平。

4.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通过国家和省市配发、社会捐助、政府采购等形式,进一步拓宽辅助器具供给渠道。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5.健全精准康复与预防联动机制。落实《甘肃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结合残疾预防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县、乡(镇)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6.健全全覆盖高质量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落实《甘肃省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从学前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7.完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机制。根据残疾学生规模、类型、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讨和教学指导,提升全县特殊教育水平。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继续改善县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县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新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县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做好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的引进和安置,为县特殊教育学校和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储备人才。加强县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8.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构建较为完善的无障碍文化服务体系,做好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激发残疾人参与公共文化热情,保障残疾人的文化权益,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支持残疾人参加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利用好残疾人电子阅读平台,推动城乡残疾人无障碍共享“农家书屋”等公共资源。支持创编、演出残疾人文化艺术作品,出版残疾人文化艺术丛书。发展特殊艺术,扶持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加大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残疾人艺术团体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全省、全市、全县特殊艺术交流活动。

       9.推进发展残疾人健身体育事业。加快推进残疾人体育服务纳入公共体育基本服务体系,推动公共体育设施为残疾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积极组织选拔运动员参加全国第十二届残运会暨第九届特奥会、全省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和单项体育赛事。加大残疾人体育人才发现培养力度,培养、输送更多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内国际残疾人体育赛事,为全县争光。

10.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鼓励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深入开展“阳光助残”志愿服务活动。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助残社会服务组织和企业,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产业。

11.加强残疾人服务和行业管理。全面开展残疾人服务和行业绩效评价,支持残疾人及其亲属参与评价。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产品和服务。落实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

(五)充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利,建立健全全方位法治化的权益保障体系。

1.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落实宪法、民法典等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落实残疾人就业、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制度,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县“八五”普法重点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探索制定保护残疾人权益的专项特惠政策和优惠扶助规定。

2.强化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县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方便残疾人诉讼。残疾人在申请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抚恤金,办理司法鉴定、公证等法律事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优先给予法律援助。接受法律援助的残疾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诉讼费或缓交仲裁费。大力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有效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助残行动。完善残疾人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等信访维权机制。发挥门户网站留言作用,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优秀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等无障碍相关法规和标准。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逐步增设公交车无障碍上下车折叠踏板。提高城市交通服务水平和能力,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智慧城市创建、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力度。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依法依规对占用、破坏无障碍设施等行为进行处罚。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无障碍环境意识及参与程度,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4.加快发展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建设纳入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无障碍设施相关使用信息或指示标志,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在引导残疾人使用信息无障碍产品和服务方面的作用,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和公共服务网站无障碍建设。推广在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建设方便听力言语残疾人使用的紧急呼叫与显示系统。

(六)扎实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更加规范更加多元的发展支持体系。

1.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残联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治理效能。县政府残工委每年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2.健全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稳定的残疾筛查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经费机制。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享受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床位补贴的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

3.加快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推进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采取公办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效益。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和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实现助残服务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和社会化发展。

4.加强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较为完整的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引进培养体系,积极引进中医康复、康复治疗、运动康复、特殊教育、手语盲文等相关专业急需紧缺人才。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

5.促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协调发展。在乡村建设行动中加强和改善残疾人服务,加快补足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托养、照护、教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短板。强化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村残疾人的区域中心,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辐射服务农村残疾人。

6.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乡镇、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和需求评估。乡镇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将扶残助残纳入村规民约,推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服务平台建设和志愿助残服务,打造残疾人家门口服务综合体模式。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开展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实现辖区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发现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上级残联组织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7.发挥好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县、乡残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深入推进残联系统改革,创新服务,增强活力。加强基层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县残联领导班子,强化乡镇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协全覆盖。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严格残联班子配备残疾人干部要求,抓好干部培养选拔和培训工作,培养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每年举办残联系统干部培训班,组织干部到发达地区学习先进经验。逐步改善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履职能力。加强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建设,保障专门协会办公场所、活动阵地、工作经费和办公设备需要,鼓励支持各专门协会承接政府购买助残服务项目,引导专门协会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恪守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8.营造“平等、参与、共享”的文明社会环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残疾人先进典型培育和宣传机制,引导和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体作用。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把残疾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各自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把相关工作任务列入年度计划和目标考核管理。

强化考核评价,推动工作落实。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要将“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聚焦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围绕“全国助残日”“全国爱耳日”等残疾人重大节点,认真组织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做好残疾人重要政策、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和惠残民生项目实施的宣传工作。注重典型宣传引领,挖掘、选树残疾人自强典型和助残先进,开展励志典型进机关、进校园、进村社巡讲,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经费保障。建立与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资金保障机制,逐年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支持残疾人事业,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力度,严格保障金使用管理,支持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


       相关文件:关于对《泾川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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