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期
全县森林草原禁火期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二、禁火范围
全县所有林地、草地。
三、禁火内容
禁火期内,在寒衣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传统民俗祭祀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草区。
(二)严禁农事活动焚烧秸秆、垃圾、废旧地膜及野外烧荒。
(三)严禁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四)严禁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草区和林缘区进行爆破、焊接、狩猎、烧火驱兽等涉火活动。
(六)严禁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及宣传警示标志。
(七)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可能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禁火措施
为确保禁火令落到实处,现对全县各林草防灭火部门和林草经营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林长要充分履行职责,坚决扛起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责任。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护林防火和火源管控职责,确保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实到位。林草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护林护草防火责任,必须认真落实各项禁火措施。
(二)科学防范应对。要全面开展扑救器材装备、防火物资清点检修,强化防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培训和日常演练,做好各项应急扑救准备。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牵头抓总,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协调做好气象预警、林草区治安维护、交通畅通等保障工作。
(三)设卡严查严防。各有林单位、草原防火重点区、旅游景区要成立防火队,加强野外巡逻,在禁火区进山路口严格盘查,及时发现制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全力做好林草区、风景区火源管控。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推送、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禁火要求,教育引导公众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提高群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五)全天值班值守。应急、公安、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要全面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定期开展现场巡逻和安全检查。要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机制,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严防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
(六)严惩违法行为。凡违反本令规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构成违法的,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险的,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0933-5933480、0933-3321553。
泾川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德全
2025年9月2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泾川县人民政府2025—2026年度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