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驻泾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25〕48号)和《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平政发〔2025〕2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县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具体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县政府成立泾川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不列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负责普查工作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
局,负责日常工作统筹调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尽快成立本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严格依法普查,保障数据质量。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数据质量过硬。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凡在我县境内的农业普查对象,必须严格依照规定及普查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资料,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强化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普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同时要做好普查资料的管理、开发和共享工作,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三)深化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领导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与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网信中心负责协调。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全县统一部署,主动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扎实做好“四农普”前期筹备工作,确保上下联动、步调一致。
(四)确保经费投入,夯实工作基础。根据《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关于“分级负担、分级保障”的经费管理要求,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泾川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泾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泾川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柳 刚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何建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俊毅 县统计局局长
刘林福 国家统计局泾川调查队队长
夏爱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任晓钟 县财政局局长
赵华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朱小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贾宏权 县委编办副主任
吕俊英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县林草局局长
胡 滨 县公安局副局长
苏丽红 县民政局副局长
宫鑫荣 县司法局副局长
胡玉娟 县人社局副局长
罗小龙 县水务局副局长
吕忠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郭 刚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王红刚 县统计局副局长
侯 赟 县网信中心副主任
杨灵奇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郭贵明 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
辛小丽 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主任
张宏生 县蔬菜办主任
刘书良 县果业局局长
柳 杨 国家统计局泾川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朱俊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再不另行文。第四次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文件下载: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