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将红二十五军掌曲驻地旧址、红二十五军郑家沟驻地旧址、红二十五军郑家沟会议旧址3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确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依照《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为全县文物安全管理监管部门,不可移动文物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为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乡(镇)长为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
各乡(镇)、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以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文物保护工作,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附件:泾川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一览表
泾川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泾川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年代 | 地址 | 保护范围 | 建设控制地带 | 文物安全责任管理单位 | 责任人 |
1 | 红二十五军掌曲驻地旧址 | 1935年 | 王村镇 掌曲村 | 包括两间瓦房、两棵核桃树、八孔窑洞。 两间土瓦房保护范围:以房屋西南墙体拐角(坐标35°19′36.22″,107°15′26.84″,海拔1288米)为基点,向西延伸2米,向北与红军楼相接,向南延伸17米,向东延伸22米。 两棵核桃树保护范围:各向四周延伸3米。 八孔窑洞保护范围:东北拐点(刺槐树下,坐标:35°19′34.66″,107°15′26.11″,海拔1292米);西北拐点(小核桃树下,坐标:35°19′36.35″,107°15′24.00″,海拔1291米);东侧至大柳树下(坐标:35°19′33.82″,107°15′26.47″,海拔1294米);西南拐点(沟沿处,坐标:35°19′35.11″,107°15′23.88″,海拔1284米);东南拐点(沟沿处,坐标:35°19′35.25″,107°15′25.97″,海拔1289米)。 | 两间瓦房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向西延伸2米,向东延伸4米,向北延伸5米,向南延伸5米。 两棵核桃树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向四周各延伸3米。 八孔窑洞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向四周各延伸20米。 | 王村镇人民政府 | 镇长 |
2 | 红二十五军郑家沟驻地旧址 | 1935年 | 汭丰镇 郑家沟村 | 保护范围西南拐点(进沟小路,坐标:北纬35°18′15.29″,东经107°14′55.76″,海拔1051米);西侧至10号窑洞前古国槐、7号窑洞前椿树、3号窑洞前刺槐树;西北拐点(上山水泥路东沿,坐标:北纬35°18′18.55″,东经107°14′57.25″,海拔1050米);东北拐点(上山水泥路西沿,坐标:北纬35°18′18.39″,东经107°14′58.12″,海拔1058米);东南拐点(上山水泥路西沿,坐标:北纬35°18′15.06″,东经107°14′57.25″,海拔1066米);东侧至上山水泥路西沿。 | 保护范围外向北至上山水泥路北沿,向东至上山水泥路东沿,向西延伸8米,向南延伸10米。 | 汭丰镇人民政府 | 镇长 |
3 | 红二十五军郑家沟会议旧址 | 1935年 | 汭丰镇 郑家沟村 | 保护范围:东南拐点(坐标:北纬35°18′16.20″,东经107°14′52.62″,海拔1051米);东北拐点(坐标:北纬35°18′18.68″,东经107°14′52.57″,海拔1049米);西北拐点(35°18′18.76″,107°14′51.93″,海拔1048米);西南拐点(35°18′16.31″,107°14′51.72″,海拔1050米)。 | 保护范围外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米。 | 汭丰镇人民政府 | 镇长 |
文件下载: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