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821762370921H/2021-00473 | 所属主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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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泾政任字〔2021〕10号 | 发文机关: | |
成文时间: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驻泾各单位:
接县委泾任字〔2021〕78号文件通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何广玉同志任县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站长;
李肇峰同志任泾川一中办公室主任;
周小海同志任泾川一中总务处主任;
卢天鹏同志任县政府决策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
康东红同志任县司法局高平镇司法所所长(副科级);
梁志文同志任县司法局汭丰镇司法所所长(副科级);
王 斌同志任泾川一中办公室副主任;
魏春刚同志任汭丰镇学区主任;
景 峰同志任县公安局凤口派出所所长;
李海斌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主任;
唐小强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任雨冬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尚赟鹏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
吕小刚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
赵明明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治安管理中队中队长;
何 龙同志任城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副科级);
王晓刚同志任窑店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
白小兵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荔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副科级);
马永锋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高平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副科级)。
泾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