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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泾政任字〔2022〕12号 | 发文机关: |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 | 2022-10-25 | 发布时间: | 2022-10-2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驻泾各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接县委泾任字〔2022〕110号文件通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韩 锴同志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
张建伟同志任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
李海涛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甘锦莲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管理室主任,免去县公安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职务;
吕小刚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职务;
王科杰同志任县看守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玉都派出所所长职务;
何育军同志任县公安局玉都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汭丰派出所所长职务;
丁小云同志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平凉市森林公安局泾川县分局副局长职务;
张宏生同志任县蔬菜生产办公室主任,免去县农业项目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 挺同志兼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免去:
段文军同志党原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职务;
郭亚锋同志荔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职务;
高永强同志太平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职务;
董建业同志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职务;
景福俊同志平凉市森林公安局泾川县分局局长职务;
邵军锋同志县看守所所长职务;
李俊霞同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所长职务;
李文乐同志县公安局红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吴崇义同志县蔬菜生产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兴民同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孙夕飞同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泾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