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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泾政任字〔2022〕13号 发文机关: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22-10-25 发布时间: 2022-10-25

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尚瑞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驻泾各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接县委泾任字〔2022〕116号文件通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尚瑞红同志任县重大项目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程智文同志任县交通战备信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重大项目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职务;

何东辉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免去县公安局飞云派出所所长职务;

荆  良同志任县公安局飞云派出所所长;

史永钢同志任县公安局丰台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荔堡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许小东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玉都中队中队长职务;

任雨冬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原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职务;

冯  强同志任县公安局汭丰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丽娟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旭东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铁晓伟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杨俊鹏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玉都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许志超同志任县公安局红河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巨子文同志任县金融信息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孔新利同志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章鹏宇同志任太平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荆亚婷同志任汭丰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朱俊毅同志玉都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职务;

王小强同志飞云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职务;

李  锋同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景伟军同志县公安局荔堡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职务;

郭泾汭同志县公安局王村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丽丽同志罗汉洞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主任职务;

曹涛涛同志玉都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泾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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