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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泾政任字〔2022〕13号 | 发文机关: |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 | 2022-10-25 | 发布时间: | 2022-10-2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驻泾各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接县委泾任字〔2022〕116号文件通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尚瑞红同志任县重大项目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程智文同志任县交通战备信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重大项目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职务;
何东辉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免去县公安局飞云派出所所长职务;
荆 良同志任县公安局飞云派出所所长;
史永钢同志任县公安局丰台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荔堡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许小东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玉都中队中队长职务;
任雨冬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原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职务;
冯 强同志任县公安局汭丰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丽娟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旭东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铁晓伟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杨俊鹏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玉都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许志超同志任县公安局红河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巨子文同志任县金融信息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孔新利同志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章鹏宇同志任太平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荆亚婷同志任汭丰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朱俊毅同志玉都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职务;
王小强同志飞云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职务;
李 锋同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景伟军同志县公安局荔堡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职务;
郭泾汭同志县公安局王村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丽丽同志罗汉洞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主任职务;
曹涛涛同志玉都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泾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