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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泾政任字〔2022〕2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时间: 2022-03-25 发布时间: 2022-03-25

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朱小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驻泾各单位:

  接县委泾任字〔202225号文件通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朱小军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袁智兴同志任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主任; 

    健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罗小龙同志任县水务局副局长,免去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张田世同志兼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毛瑞红同志任县人民医院院长,免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杜宏科同志任县回中广场管理处主任,免去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甲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招商融资科科长,免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科科长职务; 

  杨万鑫同志任罗汉洞乡财政所所长,免去红河乡财政所所长职务; 

  唐小强同志任县公安局泾明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职务; 

    云同志任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县鼎惠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史林军同志任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免去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职务; 

  杜奕鹏同志任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免去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丁晓文同志任县同富城乡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免去县广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县同富城乡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郭金鑫同志任县同富城乡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免去县大云寺文化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县同富城乡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武同志任县同富城乡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宽乐同志任县同富城乡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黄鹏岗同志任县同富城乡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张红贵同志任县同富城乡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拜小兵同志任甘肃泾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免去县豹子沟煤矿矿长职务; 

  张怀明同志任甘肃泾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免去县豹子沟煤矿副矿长职务; 

  赵社银同志任甘肃泾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免去县豹子沟煤矿副矿长职务; 

  李树伟同志任甘肃泾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睿同志任甘肃泾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县豹子沟煤矿副矿长职务。 

  免去: 

  刘鹏忠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职务; 

  刘凯元同志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王宏刚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史良科同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杜生华同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刘俊亮同志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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